谷歌违反台消费者保护法 拒提供app 7天试用
6月28日消息,据法新社报道,台北市政府27日称,由于谷歌拒绝为下载其应用程序的手机用户提供7天试用期服务,已经对该公司处以100万新台币(约合3.46万美元)的罚款。
据悉,按照台湾地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消费者对通过互联网购买的任何产品,其中包括手机上的应用程序,都有权试用7天。
报道称,台北市政府调查发现,谷歌和苹果均违反了该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并于6月8日向这两家公司提出改变其交易规则的要求。
“苹果已改变了其交易规则,但谷歌却拒绝做出改变。”台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官员贝蒂·陈(Betty Chen)说。
据了解,按照谷歌应用商店Android Market的服务条款,消费者在线购买应用程序之后,只能在15分钟内决定是否取消购买。
贝蒂·陈称,谷歌现已停止了台湾地区付费应用程序的销售。但她将谷歌的举措描述为“不友好”。
截至目前,谷歌驻台湾代表尚未就此事件发表评论。但贝蒂·陈透露,谷歌的几名高管计划于本周四从美国飞抵台北,以就此事件进一步展开磋商。
台北市官员称,如果谷歌在7月1日前仍不改变其交易规则,台北市政府可能将会对其再次做出类似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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