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携号转网用户寥寥 如何推广考验运营商智慧

来源:IT商业新闻网 作者:刘为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0 20:57 
核心提示:记者获悉,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近日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共约5万用户在天津、海南两地试点的携号转网中成功办理了该项业务。 从开启试点到现在,携号转网一直不温不火,被披露的用户数量之少,开展业务之艰难程度,堪比三网融合。如何保证携号转网在

记者获悉,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近日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共约5万用户在天津、海南两地试点的携号转网中成功办理了该项业务。

从开启试点到现在,携号转网一直不温不火,被披露的用户数量之少,开展业务之艰难程度,堪比三网融合。如何保证携号转网在顺利开展的同时惠及众多用户,是否可以将国外的经验照搬到中国来,诸多的问题都在考验着相关机构的智慧。

来自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天津、海南两地共有48327人完成了号码携带业务,其中天津43959人,海南4368人。而天津地区目前约有1000万手机用户,海南约有600万~700万用户。记者得知,由于试行效果不佳,工信部发言人表示,将推迟一年向全国推广携号转网,而该计划原定于今年年底落实。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首席专家龚双瑾对此分析称,正在享受运营商补贴的号码无法申请携号转网,还有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用户重复申请,这些因素均会影响到业务的成功办理。

实际上,携号转网这项业务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用户数量并不是最重要的。美国Neustar全球副总裁、亚太区总裁郭骅就这样评价携号转网业务的作用:“从携号转网实施的情况来看,真正的目的不在于要求用户真正转网,而是鼓励运营商提升服务质量,从过去16年的发展状况来看,真正转网率很高的市场也不是很多,但是服务质量整个会得到提升。”电信行业观察人士陈志刚也表示,世界上的大多数主流国家只是把携号转网作为一项改善用户福利,激励运营商有效竞争的工具而已。

电信专家付亮认为,携号转网就是为了加剧竞争。因此携号转网执行越彻底,用户选择权越大,越能推动创新。携号转网还在试点阶段,有些问题应公示,而不是等消费者发现,媒体曝光。无论运营商,还是工信部,都离以用户为中心还有明显差距。

媒体总编辑刘兴亮对记者表示,对用户来说,携号转网目前有很多限制,但在此项业务上应该限制的是运营商而不是用户。工信部应对运营商做出调整,不应让强者更强,弱者更弱。

中金公司分析师陈昊飞曾表示,携号转网对运营商来说是一个放大器,原先的优势与劣势都会被放大。中国联通在3G业务上的先天优势,正处于这一放大器下。中国联通人士近期就表示,在携号转网试验期内,尽管有不少用户从联通2G转向移动2G,但更多的用户选择从移动2G转向联通3G。

从开启试点到现在,携号转网一直不温不火,被披露的用户数量之少,开展业务之艰难程度,堪比三网融合。如何保证携号转网在顺利开展的同时惠及众多用户,是否可以将国外的经验照搬到中国来,诸多的问题都在考验着相关机构的智慧。

资深财经记者Doug Young这样评价携号转网业务:三大移动运营商犹豫不决,阻碍实现携号转网计划。这种情况对中国移动有利,因为它不愿看到两大竞争对手从中获益。占中国手机市场七成份额的中国移动是最大的阻力之一。尤其是在3G领域,许多人希望转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更优质服务,所以中国移动若支持携号转网将得不偿失。工信部若希望引导国内电信商公平竞争,就应敦促中国移动配合携号转网计划。

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向媒体表示,携号转网业务并非强制业务,推广也是个缓慢的过程,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马红漫认为,一般而言,用户转网短期内考虑的因素就是资费高低,所以转网往往先由强势运营商向弱势运营商转移,但是这种流出这并不意味着强弱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差距消失,长期而言运营商的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才是校正的关键,所以并不会出现企业地位的巨变。

罗兰贝格的一份相关报告显示,在实施携号转网一年后,除中国台湾中华电信市场份额增长0.4%外,澳大利亚、西班牙、德国、法国、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强势运营商,市场份额流失均在1%以下。流失最为严重的日本,其强势运营商NTT DoCoMo损失率也仅为1.7%。但也有观点认为,虽然有相关经验可作参照,但竞争格局究竟会发生何种变化,目前仍无法准确预测。中国通信学会理事张庆忠就对IT商业新闻网记者表示,国外虽有相关的经验,但国内在开展携号转网业务时也不要百分百复制过来,中国有中国的情况。(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