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评论:华为中兴之争不能用感情代替市场规律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米鹏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01 13:51 
核心提示:在深圳,华为、中兴这两家企业的名字常常被并列提起,因为他们是深圳的城市骄傲和最好的高科技城市代言人。 经过多年的努力,在竞争极度白热化的国际通信设备市场,2010年,华为以280亿美元的全球销售额稳居世界第二大通信设备供应商宝座,而且距离世界老大

在深圳,华为、中兴这两家企业的名字常常被并列提起,因为他们是深圳的城市骄傲和最好的高科技城市“代言人”。

经过多年的努力,在竞争极度白热化的国际通信设备市场,2010年,华为以280亿美元的全球销售额稳居世界第二大通信设备供应商“宝座”,而且距离世界“老大”爱立信只有10%的微小差距。中兴也以超过110亿美元的全球销售额位居世界第五位。

更为重要的是,华为、中兴的市场地位,是依靠拥有大量核心专利技术建立起来的,代表了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发展方向。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4月28日晚间,华为突然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对中兴通讯提起法律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华为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起诉的内容包括中兴侵犯了华为有关数据卡和LTE技术的一系列专利,并且未经华为许可,在数据卡产品上非法使用了华为的注册商标。

4月29日,对华为的做法深感“震惊和不理解”的中兴通讯,立即在国内对华为提出反诉,并称“不会畏惧任何来自背面的寻衅,惟有反击迎战”。

套用国际足坛上的一个词,华为与中兴的这场专利诉讼,可以称得上是一场“深圳德比”,只是这场“深圳德比”让所有钟爱华为、中兴的深圳人略显尴尬。

其实,从国际通信设备市场的竞争现状来看,通过发起专利诉讼进行市场份额竞争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也被认为是商业谈判的一种策略。2010年仅仅发生在通信行业的专利诉讼就达到数百起,其中苹果公司46起,摩托罗拉44起,三星32起,诺基亚27起。随着华为、中兴已经成长为跨国集团公司,其市场竞争领域早已走出国门。作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双方之间发生一些基于法律框架内的诉讼和纠纷,也是在所难免。

尽管如此,由于华为、中兴同是在深圳这片热土上快速成长起来的明星企业,在普通深圳人的心中,更愿意把他们视为共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同城兄弟”,而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毕竟,真正有能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中国企业还是太少了,而不是太多了。正是从这样的“感情”出发,我们衷心希望华为、中兴能够更加深刻理解其所肩负的国家责任和使命,在碰到类似问题的时候,更多地采用协商、谈判等“友商”方式,在良性竞争中实现共同发展和进步。

当然,良好的愿望常常不能代替残酷的现实。就算出现了今天华为、中兴“兄弟互诉”的状况,作为深圳人也不需要过分感情用事,更需要理性看待。在这一点上,倒是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表态值得称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陈桂育认为,企业间的纠纷是很正常的,既然已提起诉讼,相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好,政府部门不便插手,但会密切跟踪和了解事件进展。

毕竟,永远不能用感情代替市场规律。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