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百盛等零售企业因价格欺诈遭发改委点名(2)
发改委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特别是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等违法行为。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就发改委点名企业联系采访,百盛、新世界等大多都以不便回应、还不清楚状况等拒绝接受采访。而国美电器一位官方人士对本报说,这只是个案,经过了解,武汉店4月份经历了重装,店面相关人员在发布上述促销信息时,疏忽了使用条款的说明信息,公司会对该店给予处罚。
上海置地广场有关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在优惠促销卡迪娜品牌女鞋活动中我们是冤枉的,我们此前做过一次促销活动,该产品原价是700多元,经过此次促销活动后变成468元,之后我们又进行了另外一次促销,按照700多元的原价计算后,折扣价为576元。所以468元并非原价,而是上一次促销的价格。”
百货业呼吁模式改革
“我们服装制造企业的产品要经过代理商才进入百货店,计算上中间环节和百货店租金、扣点和人力成本等,一件衣服定价必须至少是成本的6~7倍才能保证服装厂有钱赚,这就会出现定价第一次虚高。”一位长期从事服装业的张先生透露。
进入流通环节后,由于各个地区的经销代理商有所不同,因此加价也会不同,有时候会出现华东区和华北区价格不一定统一的情况。这会使价格第二次出现浮动。进入百货店后,品牌商给百货店报价,由品牌商自行制作挂在衣服上的条形码,由百货店制作全店统一价签牌。
“一些不守规矩的品牌商自己会备一些单独的条形码,在刷价格时用自己备好的刷,与公开售价不同。这也会造成虚假价格。”一位百货业者透露,这会给百货店带来困扰。一家知名百货企业资深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打折季时促销幅度由百货店统一定,但原价究竟几何还是掌握在品牌商手中,在折扣一定的情况下,原价越高则品牌商获利越多。该人士还表示,百货店内商品太多,因此很多百货企业实行的是部类管理制度而非单品管理制度,因此即便百货店怀疑一些品牌商在作假,也无法在电脑里调到“原价”,且实在太耗费人力物力,故百货业者很难管也懒得管。曾经业内发生过一件原价1700元的衣服,由于品牌商营业员问题将“原价”虚高到3500元,最后参加百货店三折活动后,市场价为1000元出头的虚价事件。
上述一系列的环节都能造成价格问题,百货业者大多表示,商场缺乏价格管理机制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对于促销和定价的规范也不完善,同时,即便是查处了一些不老实的品牌商,也无法杜绝。比如查到营业员有问题,百货店至多就是要求品牌商更换营业员,但这还是换汤不换药,虽然部分百货业者表示可以让不守规矩的品牌商撤离,但对于有些销量较好的品牌,百货店是“不忍心”让其离场的。
“百货行业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模式,联营扣点之下,中国百货企业几乎没有自己的品牌,这就势必将定价权让给了品牌方,品牌商品进入到百货店经过种种环节后,为了更多利润势必加价、虚构原价,百货店也由于要扣点,无法痛下狠心将问题企业赶出商场,再次进入恶性循环,因此要杜绝虚假价格,得要整个行业进行模式改革,但这会有很大难度。”时富金融消费类分析师廉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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