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规范家电以旧换新:每月对企业网点抽查
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据悉,截至2011年4月21日,家电以旧换新累计拉动全国家电消费突破1700亿元。
通知提出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中标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旧家电与回收凭证按时、同步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通知要求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兑付消费者补贴资金时,应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印章;个人和单位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后,如提出退货申请,需先行退还领取的补贴资金;中标回收企业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85%的,不得领用新凭证;拆解处理企业要在5月底前建立废旧家电进、出、拆解全程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
通知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企业操作行为,严禁中标销售企业和驻店厂商人员向消费者兜售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虚开回收凭证,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将旧家电回流市场,严禁企业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销售牟利。通知还要求建立关联审查机制,每月对旧家电、回收凭证和企业网点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通知指出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落实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管责任,严禁拆解处理企业倒卖旧家电、将旧家电回流市场,严格监控关键拆解产物的去向,防止环境污染。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通知还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自4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行为,对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新家电是否真实,废旧家电是否按要求全部拆解等内容进行检查。对企业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没收企业履约保证金、暂停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追回财政补贴资金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企业盗用客户信息、虚开发票和回收凭证、录入虚假信息骗取补贴、将旧家电回流市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企业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对出现骗补等严重违规行为所在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减家电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负担比例和核减中央对地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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