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神舟电脑低价模式迷航:扫尾货制造低价产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孙燕飚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07 15:40 
核心提示:神舟电脑创始人、董事长吴海军可能没有想到,自己10年前为神舟电脑设定的低价模式,在10年后竟成为公司折戟创业板的一个原因。 3月2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外公告,神舟电脑创业板上市申请未获通过。此前,神舟电脑曾有两次上市未果的经历。 (

神舟电脑创始人、董事长吴海军可能没有想到,自己10年前为神舟电脑设定的低价模式,在10年后竟成为公司折戟创业板的一个原因。

3月2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外公告,神舟电脑创业板上市申请未获通过。此前,神舟电脑曾有两次上市未果的经历。

“(3月)22日当天他们(神舟电脑高层)还说,过会一点问题也没有。”一位接近吴海军的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神舟电脑失去此次机会,未来上市的机会就不多了,因为海外资本市场对中国制造的概念并不感冒。

一家电脑硬件企业的总经理指出,从神舟电脑近10年的发展史来看,这种为大多数电脑厂家所不屑的市场拓展模式,的确是电脑行业生存术之一,但也存在致命的缺陷。产品缺乏市场定价权,永远只能成为市场跟随者或追赶者。而在今天的电脑行业转型期,该模式未来的市场发展空间存在极大局限和不确定性。

扫尾货制造低价产品

“早在5年前,电脑市场就已进入微利时代。”国内一家PC厂家中层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神舟电脑之所以能在微利时代维持低价招牌,一是靠在国际电脑市场上扫尾货和库存配件,二是利用了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

神舟电脑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08年~2010年,神舟电脑获得的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税收优惠占其净利润比例分别为92.07%、16.78%、25.12%。不过,神舟电脑招股说明书上对扫尾货的做法,赋以了“按供应生产”的理论。

神舟电脑表示,公司紧跟电脑关键部件的市场走势,当某些部件由于种种原因(一般是缺少配套产品支持)造成价格走低的时候,适时进行采购,并研发出配套产品,形成了神舟电脑独特的产品更新速度与价格优势。

2009年第三季度,神舟电脑从市场上采购了一批13.3英寸的液晶屏,该屏规格参数比较特殊,之前一直是特供给苹果电脑的,由于苹果的产品线调整,撤销了订单,不再采购,而其他公司又没有适合该屏幕使用的产品,导致该屏由于积压而低价销售。神舟电脑购进后,开发出可以使用该屏的优雅A300系列笔记本电脑。记者在网上查到,该笔记本售价在3000元以内,价格比其他品牌相应尺寸的产品更优惠。

“其实神舟电脑在招股说明书上举的例子,是为了说明其核心部件质量可靠。”上述硬件企业总经理指出,其实库存部件绝大部分是过时部件,有一些存在“并不致命”的质量缺陷,这成为神舟电脑产品低价的原因之一。

吴海军创业史

其实,神舟电脑的低价生存术也来源于吴海军在IT行业超过16年的从业史。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从东南大学毕业后的吴海军南下深圳,在南京中银深圳办事处负责采购电脑配件。而当时倒卖软驱、硬盘、内存条等电脑配件是一项相当赚钱的生意。

“包括七喜电脑、深蓝电脑的创始人等后来国内电脑行业的知名人士,都是依靠倒卖电脑配件赚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同时在IT行业积累了广泛的人脉。也为后来的神舟电脑及时找到库存配件,提供信息基础。”上述硬件企业总经理说。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