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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指控富士康侵权 美要求ITC对涉案企业调查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王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30 17:52 
核心提示:近日商务部预警,微软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指控我国富士康集团及子公司生产和对美国销售的手提电子计算设备侵犯了其5项注册专利,要求ITC对涉案企业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相关专家表示,我企业拥有自主产权是应对利器。

近日商务部预警,微软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指控我国富士康集团及子公司生产和对美国销售的手提电子计算设备侵犯了其5项注册专利,要求ITC对涉案企业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相关专家表示,我企业拥有自主产权是应对利器。

涉案产品主要包括电子计算器、键盘等电子计算设备。依据商务部规定,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是负责和组织我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执行单位。机电商会昨日已发布通知,希望涉案企业提前做好应诉准备,并与商会取得联系。

所谓337调查,是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通常是为了禁止“进口产品”或扫除“在美国销售产品中的不公平行为及不公平措施”。调查多涉及知识产权。

“虽然此次微软只申请对富士康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但对企业的打击是致命性的。”机电商会该案负责人表示,如果ITC决定立案并最终做出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在美国市场将灭绝。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副研究员闵森告诉记者:“337调查还有追溯体系,将在全球范围内追诉侵权事件,如果企业败诉,其他市场也将受到牵连。”

ITC将于4月21日左右决定是否立案,该负责人表示,在立案前,富士康应积极地与微软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最终ITC决定立案,富士康应积极主动应诉。根据337调查规定,如果企业放弃应诉,便被ITC宣判败诉,立即执行排除令和禁止令。

这是今年外国企业向ITC提起的涉及我产品的第六起337调查申请。闵森表示,由于任何企业都可以发起337调查申请,337调查也可能被当做品牌竞争的手段,而我国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是自我保护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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