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网剩流量为何作废:运营商称未用也要计入成本(2)
运营商
未用流量也要计入前期成本
记者先后拨打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客服热线,就多余流量的沿用问题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三家公司均向记者表示,目前没有将使用不完的数据流量累积到下个月继续使用的相关业务,由于消费者和通信公司签订了相关使用协议,所以剩余流量到月底便会自动清零。
据悉,三家通信公司目前都推出了不同类型的包月套餐业务,而单独计费的最低流量标准也存在着一定差异,中国联通将最低流量标准设定为10M/月,中国电信为20M/月,中国移动30M/月。
对于剩余流量的“浪费”问题,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只要客户开通了数据套餐业务,哪怕流量并未完全使用,通信公司也投入了相应的资源,各种前期准备都会耗费通信公司的成本。客户如果对自己的消费额度不能准确把握,建议选择相对低档位的流量套餐,再根据使用情况选购流量叠加包。对于不同的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会适时推出满足不同使用特征的流量产品。
通信专家
流量“转存”涉及资金投入
有消费者提出,通信运营商可以通过收取少量转移费用的方式,将未用完的流量延至下个月继续使用。“这不失为一个解决方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很多问题。”对于类似的提议,北京邮电大学泛网无线通信实验室的胡铮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技术层面考量,目前有些运营商可以实现多余流量的转移,但整个业务系统和网管系统的建设仍需大量资金的投入。”
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包月套餐在数据流量的设置上,应尽可能地多样化,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此外,在数据统计的测算上应更趋合理。“比如说我们出去打车的时候,起步价都是13元,可能有些乘客搭乘的里数并未到达3公里,但他同样需要支付这13元的费用。我们现在的流量付费方式和打车是一个道理,需要解决的就是背后潜在的这个不公平问题。”
记者同时留意到,不少消费者都是在获悉流量套餐的基础上和通讯公司签订合同的。对此,北京实地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伯松认为,消费者是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和运营商达成合作协议的,因此双方都应履行合同上的承诺。“从合约关系的角度来考量,消费者花钱购买的是通讯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流量未使用完的情况下,除非通讯公司推出了‘剩余流量转移’这样一种新型服务,否则消费者只能通过选择流量较低的数据套餐来解决流量过剩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