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网剩流量为何作废:运营商称未用也要计入成本
近日,微博上流传着不少针对手机上网流量套餐业务的“抱怨”:“为何移动通讯的套餐流量,用不完就作废,却不能累积到下一个月?”“为什么每个月的套餐超了就要多付费,而不是和一年的总流量折中?”在智能手机日益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用户倾向于选择通信公司提供的上网包流量套餐业务。虽然包月的确能带来实惠,但另一方面,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套餐内用不完的流量白白浪费,的确成了不少用户的“心头病”。
消费者
用不完的流量可否“打包带走”?
“截至2013年6月30日12时43分,您套餐内的数据流量已使用20.07M,剩余179.93M,使用流量已达套餐总量的10%。”每月都会收到类似提醒短信的谢女士向记者反映:“我办理的手机套餐每月有200M的流量,我看中的是套餐里的通话时长和短信条数,但在这个标准下,每个月上网的流量肯定用不完,只能作废,感觉有点心疼,但又没有别的更合适的套餐可以选择。”
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的龚先生认为,目前通讯公司提供的套餐种类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我是3G上网版129元的套餐用户,由于我每个月上网流量较大,套餐外还选择了流量升级服务,该服务按照30元包300M、50元包800M自动升级计收。我想选择一个500M的升级包,但是公司并不提供那个等级的服务,这使我感到很无奈。”
市民小罗选择的96元包月套餐中包含300M的上网流量。“如今很多公共场所都提供免费的WiFi服务,我家小区也有无线网覆盖,因此手机套餐里的流量就省下了,到月末流量总会剩下不少。”
“我们去餐馆吃饭的时候,吃不完的饭菜都可以打包带走,消费者所要支付的就是这一两块的打包费用,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为什么通讯公司不能提供类似的服务呢?”面对每月大量剩余的上网流量,周小姐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困惑。
观点交锋
通信业的又一“霸王条款”?
曾几何时,国内三大通讯运营商因充值卡过期和话费有效期问题被扣上“霸王条款”的帽子。如今,在手机上网余量过期作废是否是一种隐性浪费,一直是大众谈论的焦点话题。
部分消费者坚持认为,通信运营商应将多余流量退还给客户,因为那些未用完的流量也是消费者预付了资费的,当某个月流量超标时,应允许其使用以前多余出来的流量进行填补。
也有一部分用户表示,消费者和通讯公司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讯公司推出的包流量套餐以客户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基准,签订套餐时双方的约定不仅包括之后每月客户需交的月费,还包括签订套餐时企业承诺给客户的优惠。“既然当初协议已签,就代表双方认可了这项约定,这是毋庸置疑的。”用户李小姐对记者表示。(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