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中国移动 >

渠道融合:运营商渠道发展的终极方向

来源:labs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28 12:05 
核心提示:按渠道的性质分,有自办渠道和合作渠道(或称社会渠道);按按渠道的类型分,有实体渠道和电子渠道,或者把电子渠道还拆分出来移动互联网渠道;还可以根据合作方式分为排他与非排他渠道。

渠道是竞争的焦点,随着三网融合和全业务运营,运营商的渠道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渠道转型就被几乎所有的运营商提上了日程。

在研究渠道问题的时候,我们往往把渠道分成不同的类型。比如,按渠道的性质分,有自办渠道和合作渠道(或称社会渠道);按按渠道的类型分,有实体渠道和电子渠道,或者把电子渠道还拆分出来移动互联网渠道;还可以根据合作方式分为排他与非排他渠道。根据功能不同,分为服务渠道和销售渠道。(以下引自程慧博客销售渠道包括网络销售和实体销售,网络销售如移动官方商场(淘宝中国移动官方旗舰店、各省网上商城)旗、厂商网上自建商城(如华为)、综合B2C网站(如京东、当当);实体渠道则包括:运营商营业厅、 家电连锁卖场(如苏宁、国美)、商超及百货卖场(如沃尔玛)、专业通讯连锁或专卖店(如福州的和记)等四种。

不过,如果我们细想一下,不管对渠道如何分,都是出于我们的研究和管理需要,之于客户是毫无疑义的。即便就是“渠道”这个词也是来源于4P营销理论,而众所周知,4P营销理论是基于生产者为核心诞生的。对于消费者而言,所谓的渠道无非是个购买产品的场所或途径,怎么方便怎么合适就怎么来,不会在乎你渠道的划分或者名称。

这也就是说,渠道的建设必须以客户为中心,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真正的让客户感觉到便捷,而不是各行其是各自为战条块分割。

如今的社会,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大商场正在逐渐成为网络购物的体验厅,电子商务的网站也在成为线下购物的咨询台,而围绕着大电子商务平台还诞生了一批作为便捷通道的指导站。3G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让终端与业务应用结合的如此紧密,以至于以前以服务为主的营业厅要变成大卖场,而以前注重一锤子买卖的卖场要努力做好服务实现细水长流。融合,让这个社会各个行业的固有边界都消失了,运营商的渠道也不例外。

很多人仍然在提渠道协同,是要让被人为界定的各个渠道实现相互的配合,你支援我,我帮助你,这固然没有错,但已经不再切合运营商全业务运营和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需要,渠道的链接和多渠道客户习惯的养成已经让运营商必须在整个渠道体系和链条上彻底的实现融合,否则将带来客户体验的割裂与断层。

因此,运营商的实体渠道和电子渠道要融合,服务渠道和销售渠道要融合,自办渠道和社会渠道要融合,支撑手段要融合,管理制度要融合,甚至渠道和产品也要融合。
什么是渠道融合?渠道融合就是渠道不分你我成为一个完整的神经网络状大系统,客户在渠道系统中自由选择自由链接,各个节点实现自适应,最终能够实现帮助客户选择最佳渠道链、最优产品购买流程、最便捷服务通道。

渠道融合不是空话,需要整体的架构和阶段性的发展思路,这非常值得我们去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