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流量费再现:手机未上网却被收取7600元
“天价微博”事件刚刚平息,市民杨小姐没想到厄运降临,类似的事件又发生在自己身上。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杨小姐手机连续三月产生高额上网流量费,特别是后两月的流量费高达7000多元。“我从来不用手机上网,怎么会有流量费呢”,杨小姐几次向运营商上海移动讨要明确说法,但是一直未能如愿。
莫名其妙“债台高筑”
去年11月,杨小姐接到手机上网产生流量的通知,但是她丝毫没有在意,“我从来不用手机上网、发邮件,怎么会有流量呢,而且这么多年也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所以当时也没理它。”
去年12月18日,杨小姐出差去日本。在日本期间,她接到公司事务员打来的电话,称她11月份手机话费账单邮寄至公司,流量费达到封顶的500元。杨小姐付了这笔账单,不过她也让事务员打电话给移动,要求将她的手机上网功能关闭。而移动的客服人员建议事务员,可以换成20元的流量套餐,“客服人员跟公司的事务员说,20元的套餐够你使用了,于是就办理了。”
12月下旬,在日本的杨小姐几次收到移动发来的短信提醒,称“流量费用较大,请留意”。杨小姐于是又打电话回公司,让事务员将手机上网功能关闭,对方回复称套餐功能每月1日才可关闭。为了避免再产生流量,杨小姐采取了“绝招”:“我是在1月4日回国的,1月1日、2日、3日、4日这四天都将手机关机的。”
回国后没几天,看到邮寄过来的账单,杨小姐呆住了。去年12月份的账单费用高达6094元,其中移动数据流量费为5608元。于是她打电话问上海移动客服为什么会有如此高额的流量费,“对方回答说的确是有流量产生,但是流量到底因何产生、流向哪里,却不告诉我。”
过了段时间,杨小姐拿到1月份的手机账单,更让她觉得匪夷所思,账单上写着1531元的移动数据流量费。“怎么可能呢,1月份在日本的那几天我都把手机关掉的呀。而且,我12月份让公司事务员打电话给移动让把我手机的上网功能给关掉。”她又打电话给移动,依然没有知晓为什么会产生高额流量,“而且谈话的过程中知道对方没有将我的手机上网功能从1月1日起关掉,在我的再次要求下,他们才暂时关掉。”
“我只希望明明白白消费”
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的流量费加在一起高达7600多元,杨小姐同上海移动数次交涉后,对方给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去年11月份的500元流量费只收取20元,而随后两月7600多元的流量费收取85%,也就是6460元,“移动的理由是这两月的流量费是在国外产生的,没办法取消”。
不过,杨小姐并不同意这样的解决方案,“我只希望明明白白消费,只要告诉我这些流量到底是为什么产生的,这样我也不需要什么折扣就会把费用付掉的。”更让杨小姐不满的是,她希望客服将情况向上级领导反映,找一个具体的负责人出来交涉此事,“但是客服跟我说,有什么问题你就打这个电话。态度很好,但就是不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