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动了乐视那块奶酪(2)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乐视电视背后是一个视频网站在支撑,而小米电视的内容仅来自于一家播控平台牌照方,在当时的内容竞争能力上来说,孰优孰劣也就高下立判了。
挑起战火:小米到底做了什么,动了乐视的哪块奶酪?
在小米手机上曾经无往不利的“不服跑个分?”在更为主观的电视内容对比上根本行不通,这使得雷军这个手机的老革命在智能电视上遇到了新问题,而最终的“证据保全”也便成为了解决对比双方智能电视内容方面的唯一能够落地的可行方式。
但平心而论,对于内容的评估应该围绕“数量”与“价值”两个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维度,光靠数数儿似乎还是有些单薄,所以雷军在后面的slide中逐一列举了今年会在小米电视平台上播出的好莱坞大片以示自己的内容数量达到双丰收。而在商业模式上小米电视并未采用乐视的购机时绑定1-2年年费(490-980元)的前置付费模式,而是以主要以单片或者内容包付费从而给予用户更大的自由性,用户只需要为自己需要的内容付费即可;相比较乐视的100%前置付费,小米更希望利用大量免费的内容带来更多的用户,从而利用长尾效应在海量的用户中发现更多的付费机会,而这一点才是小米触碰乐视利益的核心。
与乐视类似于Netflix的“自有内容+前置付费”不同,小米采用“聚合内容+按需付费”的商业模式更希望利用用户(特别是智能电视用户)两个非常显著的本性:“懒”和“贪”。在PC和移动端的在线视频使用场景中,用户为了观看到更多更好的免费内容可以在不同的视频App中反复切换从而表现为毫无忠诚性可言,但在智能电视上想要实现这一点却很难:一方面是由于广电总局的政策限制,即每台智能电视只能安装一个播控平台并禁止视频网站的客户端在电视上出现,另一方面在智能电视的人机交互设计上,遥控器无法像触控或者鼠标一样便捷的让用户在多个不同的App中反复切换,从而导致用户发现内容的成本大大升高,综合以上两方面,对于用户更方便的是满足他们的惰性,在智能电视的预装视频App中提供更多的内容;而对于用户的贪婪方面似乎更容易理解,他们并不会在乎智能电视生产商的商业模式是不是先进周边生态是开放还是闭合,只要能够看到画质更好、内容更丰富、更新更及时的视频内容就会对于这个平台产生粘性。
战术分析:小米模式是否合法合理?乐视模式就真的落后么?
前面文章中已经提及,小米电视在最开始就已经尝试过视频聚合,并在当时由于政策的因素折戟沉沙,但这次的情况有了很大不同:与当时自行组织内容并未通过播控平台相比,这次采用了更加复杂的内容复制模式,即通过投资入股等多种商务方式,把现有的内容提供方或视频网站等作为CP(内容提供商),让他们去与合法且必不可少的播控平台(未来电视以及银河互联网电视)进行对接,直接把内容提供给播控平台,是否播出要依赖于播控平台的审查,这就在政策上对于小米这种聚合模式的合规性提供了保障。(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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