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2015:且难且前行
从2011年兴起一直到2014年,短短的三年中智能电视行业保持了飞速发展,特别是在2012年左右以联想、小米、乐视为代表的科技企业开始关注并进入这块市场后也将他们在把握用户需求与提升用户体验方面的优势带进了这个行业,这种做法实际上也间接的开创了科技行业与传统产业互相学习的局面:科技厂商在软件与用户体验方面能力较强,特别是与互联网服务的结合方面;而传统企业在供应链以及生产方面有着相对丰富的经验,互相学习的结果就是让智能电视在中国大陆的发展远远超过了世界水平,但在这发展过于迅速的行业之中,我们也同时看到了隐忧:与传统家电不同,智能电视生来就被打上了“互联网”的烙印,厂商们已经不满足或者不屑于再像传统方式那样靠制造和生产赚钱,而是纷纷以互联网商业模式为榜样,期望采用低价甚至赔钱的价格来卖电视,再利用用户对于内容的消费来获取长尾的利润,在线视频,应用以及电视游戏的盈利成为了这些电视厂商在2015年的主要目标,可是要真的想做到盈利,又谈何容易呢?
在线视频:用户付费和贴片广告,哪个才是盈利正途?
在电器卖场里面随便抓过来一个路人甲问他什么是智能电视,答案多半会是:“能上网看电影的啊!”,没错,能够直接在线观看在线视频的内容,是智能电视隔离传统功能电视的主要卖点,也是用户最为看重的功能。如果从用户体验角度来看,对于在线视频的需求会来自于如下几个方面:免费、内容多、更新快、清晰度高,在这里“免费”首当其冲,因此绝大多数的智能电视给用户提供的内容也以免费为主,辅以部分收费内容。而在在线视频付费率上,智能电视平台比照PC端虽然会有提升,但实际通过内容直接收到的费用与付出的版本成本以及CDN相比依然是九牛一毛,;而对于贴片广告的这种形式,大部分厂商依然持观望态度,虽然已经从播放器到广告后台都已经准备妥当,但却要考虑到用户对于智能电视同互联网视频网站有着不同的认知:作为视频网站而言无须用户投入成本就可观看,因此对于广告可以接受,而智能电视作为用户已经为观看内容付过费用,如果再提供广告可能会引发不满,这也是目前广告迟迟没能大面积铺开的原因。其实对于智能电视行业的广告运营者而言,广告和内容付费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对于部分在收视品质上有较高要求的用户,提供付费的方式,观看到更多的内容是他们所能够接受的,而对于主流的费用敏感型用户应该考虑提供更多的内容来缓解广告带来的副作用,在目前应该是较为可行的策略,但这样的产品组合是否能够解决在线视频“盈利”的问题,行业也只能期待哪家能够先站出来破局,勇敢的做吃螃蟹的人了。
应用中心:KillerApp是个伪概念么?
智能电视出现以后,最为喜悦的除了视频网站以外,还有一大群体就是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商们,在他们看来智能电视是继智能手机后第二个开发阵地,因此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抢入口”运动,准备把手机上的应用原封不动搬到电视上去,但很快就发现即使不考虑平台上的差异以外已经移植的产品活跃度很差,这是由电视与手机用户在功能需求上的不一致导致的,即使是对于餐饮、地图、新闻浏览等大屏体验可能会更好的应用也是一样,用户不愿抛弃手机上的便捷交互体验。从智能电视平台对应用开发方进行开放开始,业界一致在孜孜不倦的寻找所谓的KillerApp,但时至今日,电视上真正能够吸引用户的依然还是视频类应用,其他应用几乎没有存活的空间了。(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