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智能电视 >

业内质疑《智能云电视行业标准2.0》是个大忽悠

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17 10:08 
核心提示:随着智能电视时代来临,云电视、社交电视、支付电视等称谓也纷至杳来。然而“众多”的电视门类也似乎让人摸不到头脑,不但消费者对各种电视概念一头雾水,就连业内专家都大呼“概念比产品多”。

5月15日,盛传工信部联合多家智能电视机构,在北京发布《智能云电视行业标准2.0》,全面推进智能电视行业新标准。新闻一出,一时洛阳纸贵,引发各方热议。然而在笔者看来,智能电视的概念尚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怎么《智能云电视行业标准2.0》就粉末登场了?针对《智能云电视行业标准2.0》,笔者有以下几问,希望与同仁共同讨论。

问题一:概念未定,标准先行?

随着智能电视时代来临,云电视、社交电视、支付电视等称谓也纷至杳来。然而“众多”的电视门类也似乎让人摸不到头脑,不但消费者对各种电视概念一头雾水,就连业内专家都大呼“概念比产品多”。

曾有媒体报道,4月召开的平板电视智商标准升级研讨会上,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表示:作为一个家电行业专家,自己也难以说明智能电视与云电视的区别。他认为目前两者的概念界限尚不明晰,比较模糊。海信多媒体研发中心副总经理简志敏直言:智能电视本身就有“云”的支持,“云”只不过是智能电视的一个基本特征。云电视纯系市场炒作。

试想,对于智能电视或云电视的定义,在连业内都尚未取得共识,达成一致的时候,云电视标准就已经“登堂入室”,是否略显浮躁?
经调查发现:在问及智能电视与云电视的区别时,仅有23%的消费者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而外资在华彩电企业推的仍然是3D电视和智能电视,并未跟随本土彩电企业推出“云电视”概念。

问题二:豪华配置,硬件入门?

众所周知,消费电子产品的用户体验,取决于硬件、软件以及平台服务的综合评判标准。操作系统的流畅程度,不仅与硬件配置有关,更重要的是看Design house面向特定用途的标准产品的设计(包括平台移植、测试、优化等)能力。

《智能云电视行业标准2.0》中规定:目前智能云电视的硬件配置必须达到:双核CPU、多核GPU,512KB cache、8GB以上内存,支持100G以上外接存储,可实现应用程序快速下载与轻松在线升级安装。

多核CPU、多核GPU是当下移动消费电子产品的演进趋势,目的是降低产品功耗,保障多任务运行。然而电视既没有特别的低功耗要求,也不需重点保障多任务运行,《智能云电视行业标准2.0》对产品的要求居然细致到了核心的数量,这是何苦来哉?本标准将移动终端的硬件模式沿用到智能电视中,还辅以硬性规定,难怪有网友称其为:“这不就是特大屏幕的手机么?还是山寨的……”

问题三:广电标准,工信部发布?

本次更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是《标准》的发布单位工信部。众所周知,无论是广电总局去年发布的“181号文”(《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还是今年新颁布的机顶盒CA统一标准(DCAS)。在广播电视领域,与广播覆盖、广播技术相关的政策或标准,向来是由广电总局来颁布。然而本次广播电视行业标准颁布活动竟由工信部牵头举行,通篇没提广电总局。这不禁让人疑问,工信部咋出台广电标准?

工业产业的标准颁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往往需要全行业的积极参与以及技术专家组织的反复论证。本次《智能云电视行业标准2.0》的颁布,引起了行业热议,影响不可谓不大,更需要拿出一个令全行业信服的说法。笔者将带着以上三个疑惑,继续关注本次事件的进展。

相关知识链接:《智能云电视行业标准2.0》的七大标准内容如下:

标准一:智能云电视必须首先具备“平板电视产品智商评价”标识,以表示通过“产品智商”评测。产品智商评测已从原最高五星级(70分)上升到六星级(75分)。

标准二:智能云电视必须具备完善、实用、贴近生活的智能云应用。

标准三:智能云电视必须具有针对电视深度定制的智能云操作系统,以控制、管理智能云电视的运行。目前行业内存在Android、Windows、Linux、iOS、STV OS(中智盟)等操作系统。

标准四:智能云电视必须具备专业、可扩展的智能云平台。

标准五:多层次、全开放的全云生态系统提供全云产业链保障。

标准六:智能云电视必须具有高硬件配置。目前智能云电视的硬件配置必须达到:双核CPU、多核GPU,512KB cache、8GB以上内存,支持100G以上外接存储,可实现应用程序快速下载与轻松在线升级安装。需内置高清数字一体机收解码系统,能够接收和解码有线电视高清信号和3D频道信号。

标准七:智能云电视作为彩电行业的高级产品形态,3D功能需逐渐成为其标配。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