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被判侵权,国内为何无人叫好?(2)
随后,苹果公司在2014年10月31日在中国提交了iPhone6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而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手机(100C)”(专利号:ZL201430009113.9)的申请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
因此,单纯从外观设计申请时间来看,iPhone6不论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都晚于“手机(100C)”。
而由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手机(100C)”外观设计专利,与同时期其他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最大的不同是,其手机侧面(包括上下左右四周)采取了“弧形设计”理念,从手感及外观来看,会显得更加圆润。
与iPhone其他系列手机相比,这种“弧形设计”也是iPhone6在外观上最大的改进或变化之一。
那么,iPhone6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晚于“手机(100C)”,是否就能断定iPhone抄袭了或侵犯了“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呢?
弧形设计:苹果公司早在2013年就提交了类似申请
事实上,仅就手机侧面或四周采用“弧形设计”理念来看,很难简单推断出iPhone抄袭了或侵犯了“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
早在2013年3月11日,苹果公司就在中国申请了一件名为“电子装置”(专利号:CN302504474S)的外观设计专利,除去正面延续了iPhone一贯的结构布局外,与iPhone4等产品相比,该外观设计最大的变化就在于手机侧面或四周采用了“弧形设计”理念。
不过,与iPhone6不同的是,当时该款手机的侧面或四周外观设计并未实现360度全“弧形设计”方案。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iPhone6被责令停止销售的外观设计侵权纠纷中,“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尤其是侧面及四周与前述苹果公司201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非常相似。
纠纷焦点:iPhone6外观是否构成对“手机(100C)”侵权难断
而就引发iPhone6/6plus被责令停止销售的“‘手机(100C)’(专利号:ZL201430009113.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而言,手机(100C)于2014年7月9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2014年12月11日,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公司”)在中复电讯公司商场处购得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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