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手机销量统计差750万谁说谎?
本文原标题:《关于国产手机销量的统计相差750万,几大数据公司谁说谎?》
日前,随着全球权威市场调研机构IDC对于2016年第一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统计的出炉,业内发现,之前一直在前5之列的中国手机厂商小米和联想被另外两家中国手机厂商OPPO和VIVO取代,对此业内开始大书特书,甚至讨论起国内手机厂商间的格局之变。且慢,因为除了IDC外,我们知道另外的市场统计机构,例如TrendForce、Counterpoint Research、HIS等也先后发布了相关的报告,而我们仔细研读,尤其是用不同统计机构的统计数字横向比较之后,发现其中是疑惑重重。
首先看对于华为的统计。IDC、TrendForce、Counterpoint Research、HIS给出的其今年第一季度的出货量分别是2750万部、2700万部、2840万部和2839.2万部。其中最高和最低统计之间的差距为140万部(即最高的Counterpoint Research 的2840万减去最低的TrendForce的2700万)。需要说明的是,由于Counterpoint Research的统计主要是依据实际销量,所以普遍被业内认为是最能客观反映厂商在市场中真实表现的。而从HIS第一季度也是按照实际销售数据作为统计根据,且其最终的统计与Counterpoint Research的统计仅差了8000部(按照2800万销量计算,误差仅为千分之2.9),我们可以认为从实际销量的角度,至少有两家统计公司是保持一致的。
而按照出货量计算的IDC和TrendForce二者统计的误差为50万,误差率为1.85%,尽管这两家公司按照同一指标(均是出货量)的统计误差要远大于Counterpoint Research和HIS按照同一标准(均是实际销量),但1.85%依然在可允许的误差之内,所以可以认为从出货量统计的角度,IDC和TrendForce应是基本一致的。
但随之而来的疑惑是,按理说出货量应该大于实际销量,为何IDC和TrendForce按照出货量的统计反而小于Counterpoint Research和HIS按照实际销量的统计呢?我们计算了一下,这种差距最大值在140万左右。莫非是IDC和TrendForce在刻意压低华为手机的出货量?亦或是Counterpoint Research和HIS夸大华为手机的实际销量?不管怎样,4家统计机构对于华为手机第一季度的最低值为2700万,也就是说华为全球第三的位置是无可争议的。
再看在第一季度替代小米和联想的OPPO及VIVO。按照IDC的统计,OPPO和VIVO第一季度的出货量分别为1850万和1430万。而当我们去看与IDC一样以出货量为统计标准的TrendForce的统计,就发现了相当大的差距。即TrendForce的报告显示,OPPO和VIVO今年第一季度的出货量均为1100万,出货量与IDC的统计竟然分别相差750万部和330万部。如果说二者之前在对于华为手机出货量的统计的1.85%的误差尚在误差范围内的话,到了对OPPO和VIVO的统计,二者的误差率竟然高达41%和23%,是它们对于华为手机统计误差率的22倍和12倍,显然远远超出了误差的范畴,那么让我们疑惑的是,究竟是IDC高估还是TrendForce低估了OPPO和VIVO的出货量?毕竟最大750万部出货量的差距已然不是量的差异,它还可能会导致最终排名结果质的变化。(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