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消费类电子产品 >

富士照相机问题频现 不退不换维权艰难(2)

来源:红网 作者:易征洋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28 11:26 
核心提示:软件调试不算维修? 经过漫长返修,拿到手里的相机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冯先生质疑,这台相机一出厂就是不合格的。 因此,他开始与富士维修站和上海总部售后交涉要求退换。而对方则以各种理由搪塞,坚持只能维

软件调试不算维修?

经过漫长返修,拿到手里的相机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冯先生质疑,这台相机一出厂就是不合格的。

因此,他开始与富士维修站和上海总部售后交涉要求退换。而对方则以各种理由搪塞,坚持只能维修不能退换。

考虑到冯先生的这款机器修理时间确实过长,长沙蒙一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愿意从情理层面考虑,以软件调试完成的那天开始计算,为冯先生延长一年整机保修时间,并帮其安装相机UV镜。但由于公司规定,只能对在保修期内连续维修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才能予以更换,且软件调整,不算维修,因此不能为冯先生更换一台新的照相机。

而上海富士全国售后则表示,修理范围只包括更换相机配件等,除开为冯先生调试相机软件那一次,还要再进行一次维修才可以更换。

而根据我国的数码相机一般采用《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其中第十七条明确写道: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第十三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对于富士方面给出的说法,冯先生表示难以接受。首先,这次软件调整用了21天时间,从时间长短足见其复杂程度。其次,《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第十八条:在三包有效期内,软件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的同样软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很明显,从法理上来说,软件调整也是一次维修。

冯先生说,即使第三次软件调试不算维修,有了前两次维修,也达到退换的条件。但是富士却置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于不顾,让消费者维权异常艰难。

富士照相机“三包”成谜

湖南省工商局消保处的负责人介绍,在中国销售许多外资品牌数码相机都会在保修卡上注明:遵守中国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三包规定”)提供的修理、更换、退货服务(以下称“三包服务”)。并且要求,承诺售后“三包服务”的产品需要在保修凭据上明确体现出来。

虽然在采访中,富士售后人员再三表示他们的产品也遵循“三包服务”,但是在富士网站和相机的保修卡上,却看不到遵守任何规定的承诺,也没有注明怎么进行三包,只承诺了一年保修。单从字面上理解,按照他们的保修条款,富士所有的相机都只能修,不能换,且在一年之内不管修多少次都不可能更换。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