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电视到电影的反向输出难成功
"融合"和"跨界"是这个时代的关键词,大视听行业更是如此。从前几年热炒的”网台互动“,到最近的电影和电视的互动,以及2012年手机游戏的火热等,电影、电视、网站、游戏和移动互联网等这些原本不是一拨人干的业态,已经开始出现明显的”融合“趋势,融合的方式就是”跨界“。
“网台互动”的电视
电视的跨界始于与视频网站的“网台互动”。随着优酷土豆、爱奇艺等视频网站的崛起,电视台开始在内容分发渠道上与视频网站进行合作,实现内容的多屏分发;再后来,视频网站不甘寂寞,开始涉足综艺和电视剧等内容制作,并向电视台反向输出内容。
从产业链角度,电视台的内容属性更强一些,属于CP的定位,视频网站虽然也有内容生产,但还是IT的基因,渠道和终端的属性更强一些。因此,"网台互动"还属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互动。但下面的部分,就属于产业链内容生产环节之间的互动,暂且称为”影台互动“吧。
“跨界”的电影
国内的电视和电影虽然同属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辖,但基本上井水不犯河水,跨界的动作并不多。但随着以华谊兄弟、光线等民营影业公司的崛起,由于资本和技术的驱动,这些公司比原来的国有电影制片厂更有了”跨界“的冲动。在资本和市场的指挥下,影业公司更倾向于造故事,搭平台,打造综合性的传媒集团。
电影延伸产业有个著名的“火车头理论”,大概是说在电影的产业链上,电影相当于整个产业的火车头,电影做得好了,其他延伸产业才能做得起来。电影延伸出的电视剧、综艺等产品,也算是火车头理论的实践。在这方面,美国的电影工业做得最好,美国的电影收入中票房之外的收入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中国的电影严重依赖于票房收入。
基于火车头理论,影业公司的这种跨界在产业链上表现在:从单纯电影生产到跨屏的视频生产,包括微电影、电视剧、电视综艺等;从电影生产到游戏、乐园等延伸产业的跨界;从电影生产到营销、发行等下游环节的扩展。
以电视综艺节目为例,国内有两个成功的从电影跨界到电视的案例。一是江苏卫视热播的《非诚勿扰》,就是江苏台以100万元的价格从华谊兄弟手中购买电影《非诚勿扰》的名称授权;另外一个就是刚刚热映的电影《私人订制》。北京卫视和制片方华谊兄弟合作推出电视版真人秀节目《私人订制》,节目将延续冯氏电影的幽默风格,采用纪录片+真人电视剧+大电影的概念。目前北京台广告招商方面已经进账近一个亿。
从上述两个案例来看,电影到电视综艺的尝试是成功的,电影确实起到了火车头的产业带动作用。
从电视到电影的失败尝试
与电影到电视的成功跨界相比,电视到电影的反向跨界会怎么样呢?
最近有两部电影源自电视综艺节目,一是《中国好声音》延伸的电影《中国好声音为你转身》。2012年12月,电影《中国好声音为你转身》首日票房仅仅80万元。这是电视到电影的失败案例;还有一部就是湖南卫视的《爸爸去哪儿》延伸的同名电影《爸爸去哪儿》。12月9日,节目同名电影在广州开机,五对父子用五天时间完成一期节目的录制最后将登陆院线上映。
为何电视到电影的反向输出难以成功呢?
我们先看看内容有什么不同:电影和电视虽然同属于内容生产,但在产业链条上不在一个高度。电影的生产是大制作、大资本、大屏幕,是面向付费用户的内容生产,属于产业链条的火车头;而位于电视内容最高端的综艺节目,尽管也有大资本的支撑,但比起电影,还是轻了一个级别,充其量属于火车头后的第一节车厢;
再有就是面对的用户和受众不一样:电视是全家团聚的背景音,电影是正襟危坐的专注享受。电视的观众是基于免费内容的受众,一虾两吃的同名电影能否把电视观众转换为付费的电影观众,很难预测。
最后就是商业模式不一样:电影用户是付费用户,具有较高的ARPU值;电视用户是免费用户,价值的实现需要广告商来实现。如乐视影业张昭认为“电视火爆和有足够的电影观众群是两回事,制造话题、凝聚人气直至转化为消费远不像人们想的那么简单。”同属同一母公司的乐视网买真人秀节目《我是歌手》的网络独播权,让乐视影业拍成电影,被张昭拒绝了。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