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其他 >

周口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来源:河南文化产业网 作者:张艳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8 12:07 
核心提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受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器等设施,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等活动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遏制不法商贩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现象,周口黄泛区工商分局日前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日前,黄泛区工商分局联合区广电局,对辖区内11户电视接收器销售经营户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对经营户宣传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规。经营户学习后均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

目前,泛区工商分局继续加大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推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受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器等设施,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等活动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此,国家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