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乐视试水盒子:用互联网方式玩不转广电(2)
做渠道还是做平台?
需要厘清的一个常识是,互联网电视产业并非只有盒子一种载体。
就目前的互联网电视即人们所说的OverTheTop(简称OTT)产业而言,服务载体或渠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运营商提供的OTT服务,运营商提供带宽,联合内容服务商做运营,然后提供给用户,这更类似于宽带服务的增值业务;二是电视机厂商生产的智能电视、一体机等产品,通过全国各家卖场或电商渠道销售;三是以新出的小米盒子、乐视盒子为代表,由互联网厂商提供。
这三种渠道的势能并不相同。前两者有着多年的行业积累和用户获取能力,加上用户行为的惯性,已经占据OTT市场的主导地位。小米盒子等这样的新兴力量,并没有太多的积累,渠道零散且弱势。其实,小米和那些山寨盒子厂商均为上述所说的第三种类型。
但小米不仅仅是做硬件,背后还有一个平台梦。有人这样分析小米盒子的“悖离”之处:“盒子本来是个渠道,但小米希望成为一个平台。在小米盒子的用户界面中,有牌照商华数,另有搜狐等在线视频合作伙伴,以及第三方应用扩展。而按照广电总局181号文的规定,所有应用都要集成在华数应用之下,本该是‘父子’关系,但现在是并列的‘兄弟’关系。“
“小米想做平台,华数也想做平台,如果其他厂商进来都做平台,显然互相会有冲突。”一位人士如是说,“这个产业还没有竞争到你死我活的境地,在发展初期需要分工合作,而不是都争着去做平台,拿主动权。”
不过,在OTT产业链的各个节点上,互联网厂商仍然有属于自己的机会。“互联网公司最近有这样的倾向,把自己的服务往硬件方向发展。”王欣说,“如果你有强大的用户引导能力,你可以做渠道,当然也可以做盒子。如果你有内容,可以做内容服务商,或者和其他内容服务商合作分成。如果是游戏厂商,可以选择在平台上集成游戏,可以分成。“
是否能突破用户体验瓶颈?
小米对盒子产品的高调宣传,内容平台的不合规性导致了与政策的直面碰撞。但小米盒子被“维护”并不意味着封死了其他厂商进入的通道。
自然,如果想合法正当的进入盒子领域,厂商首先需要和7家牌照商达成合作以解决市场准入问题。这已经是众所周知,毋庸多言。
然而,市场准入只是前提,如何解决用户体验问题是厂商进入这个行业的关键。
曾经做过盛大盒子的王欣,如今开始做快播大屏幕。每每被问及盒子的问题,他首先都要先申明快播做的不是盒子,而是一个手机配件,配件的含义是“有手机就有它,没手机它就不存在。”
谈到这些年做盒子的经历,他认为用户需求是个大门槛。“从微软的维纳斯计划,到盛大盒子,到现在小米盒子,很多厂商都有一个盒子梦想,但最终都失败了,原因是用户需求不足。”
王欣回忆,盛大盒子当初之所以失败,不是大家认为的政策监管问题,根本原因还是用户需求问题。“做一个像电视机的盒子,比电脑重,卖得还贵,用户体验不好,谁会要?”
相对于互联网视频而言,通过广电机顶盒传送的视频清晰且顺畅,用户可以容忍视频在PC上出现卡的现象,但视频如果卡在电视机屏上,用户的体验就会大打折扣。如果互联网电视厂商想做到数字电视那样的用户体验,需要弥合在技术构架的差异。
据腾讯科技了解,互联网视频采用的P2P技术,属于强客户端,用户与用户之间互相服务。电视视频则采用流媒体技术,在没有硬盘、没有缓存的情况下,需要有强大的云端交互能力,还需要服务商具有高并发处理能力。
这些目前都不会显现,只有当到达一个量级之后才会暴露出各种问题。而一旦爆发,足以致命。(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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