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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牌照及内容提供商:竞合中的共赢游戏

来源:通信世界周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7-10 15:35 
核心提示:资深专家侯自强告诉记者,目前被允许在PC、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平台运营互联网视频内容发放的牌照有600多张,相比之下,区区7张互联网电视牌照着实太少了,这势必影响到业内对于互联网电视的参与度,进而延缓互联网电视的普及进程。

作为继传统电视之后的互联网电视(OTT)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可谓坎坷,随着广电总局七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颁发,在令中国互联网电视走上光明发展大道的同时,也引发了包括牌照方、互联网企业、终端设备厂商等多方利益的博弈。

牌照商间竞争日趋激烈

当广电总局发放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之时,由于获得牌照的牌照商的背景全部属于广电系而引发了业内的争论,甚至有业内人士称,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发放颇有广电系垄断的嫌疑。

业内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由于拥有牌照方先天的优势,其在与产业其他方进行合作时便拥有了强势的议价能力。

为此,资深专家侯自强告诉记者,目前被允许在PC、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平台运营互联网视频内容发放的牌照有600多张,相比之下,区区7张互联网电视牌照着实太少了,这势必影响到业内对于互联网电视的参与度,进而延缓互联网电视的普及进程。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由于每台互联网电视只能对应一个集成播控商,而所有运营内容和用户平台的公司都希望有机会面向整个市场,因此,内容和用户平台同集成播控运营商的关系在未来不太会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更有可能是“多对多”的关系。所谓牌照商的先天优势只是暂时的,而牌照商之间的相互竞争也是不可避免的。

流媒体CEO张彦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所谓的牌照商垄断之说是不成立的,毕竟有7家的牌照商,对于优质的互联网电视领域中的合作伙伴资源的竞争在牌照商中是存在的。

正是由于意识到未来的竞争,牌照商们也是利用自己目前暂存的先天优势,或以自主或以合作的方式发力互联网电视市场。例如牌照商之一的百视通继年初与联想合作推出高清机顶盒后,今年的7月又发布了高清3D智能云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据称,这是国内首款具有高清智能功能的电视机顶盒产品。

OTT:视频网站难得的盈利机遇

除了牌照商外,视频网站等内容提供商也是互联网电视的核心参与方。不过,2011年我国的视频网站仍旧处于普遍亏损的状态,视频内容版权成本和带宽成本依旧居高不下,土豆与优酷的换股合并足见该领域竞争的惨烈。那么互联网电视能否给这些视频企业以机会呢?

鉴于目前国内已经发放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和2012年或将启动的互联网电视家庭商用,尽管视频网站不可能获得牌照,但是其具备的互联网电视的核心竞争力,例如内容、网络、用户体验、运营、市场等都不是国有企业性质的牌照商可比的。因此,与视频网站合作,是提高牌照商竞争力的需要,这无疑为视频网站进入互联网电视创造了机会。

对此,侯自强认为,基于PC的视频网站所覆盖的用户群要远远大于互联网电视,这也决定了在与牌照商的合作中,类似优酷土豆和乐视网这样的视频网站会占据上风。

提及盈利模式,据相关统计,尽管目前中国传统电视市场中的700~800亿元的广告当中会有一部分流向基于PC互联网的视频,但无论是速度,还是总量都没有预期的那么乐观。而真正能够从传统电视广告中分得一杯羹的是互联网电视上的内容以及内容平台。由此看,视频网站进入互联网电视也是大势所趋。

对于上述互联网电视广告营收的问题,张彦翔告诉记者,互联网电视广告的价值确实大于传统PC中的广告,但真正体现出来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另外,鉴于在当前政策下,与牌照商合作是视频网站内容由PC、手机、移动终端扩展到家庭娱乐中心——互联网电视的惟一合法路径,而合作除了为自家视频内容取得通向电视机屏的“通行证”外,视频网站通过与牌照商的合作,还可以打造具备强烈自身特色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产品,也是让自己营收多元化的一个选择。

例如乐视网今年就与牌照商CNTV签署了战略性合作协议,利用各自政策、内容、产品、技术及资源优势,合作推广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期限1年。通过与CNTV的合作,乐视网相当于获得销售自己的“乐视云视频超清播放机”的通行证,与此同时,乐视网持有的大量版权内容可以放入CNTV互联网电视平台,参与未来付费内容的收益分成。

终端商“推倒重来”靠内功

作为终端设备厂商代表的电视厂商早在广电总局发布牌照之前就开始布局所谓的互联网电视。布局的方式多是与传统的视频网站合作,购买网站上的视频内容或是自建视频资源网站。2009年,TCL、三星、创维、海尔、LG、长虹、海信等厂商集中推出了多款互联网电视。用户通过在电视机内置模块或外接机顶盒的方式,可以在电视机上观看互联网内容。迅雷、PPLIVE等视频网站也与TCL、康佳等彩电厂商合作,为其提供视频内容。无奈的是,随着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发放,这些之前的投入几尽白费。

对此,张彦翔认为,终端厂商只要把产品做好卖出去就达到目的了,毕竟互联网电视的体验不同于传统电视,这势必对于终端厂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侯自强则认为,传统的终端厂商,例如电视厂商可以采取许多方法规避所谓的牌照商的限制,此外,对于牌照商和终端厂商的关系好似围城困境,即城外的人想进去,而城里的人则想出来。换言之,牌照商对于终端厂商并无实质性的影响。

通过采访,记者感受到互联网电视要想真正走向普及,不存在谁牵制谁的问题,毕竟中国的互联网电视市场规模尚小,而造就一个多方合作共盈的市场竞争环境,应该是利益各方当前的不二之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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