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电视市场蓄势待发
互联网电视的应用发展,在国内外已经逐步成为电视产业发展的趋势,对于电视厂家来说,互联网电视绝不只是一台普通的、用来追求功能差异化的电视机,在它背后将是一条全新的产业链,即:从内容到电视机到用户。在其之上,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电视机厂家也许可能控制最具利润价值的“内容”环节,这可比单纯的制造业有赚头!更难得的是,广电部门设下的种种限制,暂时将内容网站挡在了门外。但这并没有影响互联网电视的发展。
据了解,国家广电总局从去年开始先后向CNTV、华数传媒和上海文广以及南方传媒在内的4家公司发放了互联网电视牌照,彩电企业要在电视上提供网络视频服务,必须与这些获得牌照的合法内容提供商进行合作,并且在一款电视机上只能集成一个牌照方。外企互联网电视还没“放行”时间表。对于外资企业的互联网电视还没有确切的“放行”时间表,“现在进行的是准备工作,我们将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确定双方合作的落地产品。”
互联网电视在新兴市场也将有显著的增长,2010年东欧地区出货量为250万台,2014年预计将超过1000万台。2013年中国平板电视中将有33%具备互联网功能。“互联网电视在西欧和日本以外的成熟市场发展更为迅速。”DisplaySearch电视研究总监PaulGray说道,“一些新兴国家拥有完善的宽带基础设施,互联网电视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下一发展趋势。”在发达地区,互联网电视成为继数字化广播之后的消费热潮。不过在中国,互联网电视却早于地面数字广播。多数出货到中国的电视都具备网络视频解码功能,但并不具备地面数字广播解码功能。由于网络视频解码芯片价格日益下滑,我们预计其市场将持续增长。
打造互联网电视产业链的正是电视厂家和广电系统。但是,电视厂家想要扮演节目内容运营商角色的“野心”,终究还是触及到了广电系统的一些利益,这等于是在广电体系之外,又增加了一股外来的力量。同时,互联网电视还会与广电先前所推广的数字电视、IPTV产生竞争关系,这让广电系统对未来有所顾虑。国家广电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某位负责人表示,广电总局绝对不会放松对视听许可证的发放。对视听节目的限制,无疑将严重影响互联网电视的内容体验。要知道,电视的本质就是用来播放视听节目的机器,电视产品的不断升级也是为了提高人们的视听体验。
在新的互联网电视产业链上,电视厂家把控内容这一环节,似乎是铁板钉钉的事情。电视制造产业也许因此发生根本性变化,电视厂家再也不用死死地纠缠在是否掌握上游核心面板技术这个问题上,内容环节就会给其提供很多利益。看起来,这是中国彩电企业的翻身机遇。市场的激烈竞争并没有给互联网电视带来太大的影响,反而刺激了厂家的不断完善和改进,互联网电视市场在逐渐走向成熟。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