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电视潜规则未过保质期也得花钱修理(2)
2400多元的平板看了3个月成摆设
消费者黄先生投诉称,去年10月,他在江汉路一家超市,花2400多元买了台平板电视,过年时,小孩不小心用遥控器碰坏液晶屏。
他找到厂家的售后部,售后人员称,“人为原因”致使电视屏幕损坏,实行有偿维修。维修费要2000元”。
“新电视才看不到半年,掏2000元维修吧,划不来;不付钱维修吧,又不能看。”黄先生说,现在彩电摆在家里就是个摆设,看着就心烦,他质疑:厂家这样做,是不是乱收费?
【有偿维修费太离谱】
工商人员兼律师郝金奇表示,根据国家规定,在一年“三包”期内,电视机实行免费维修,主要部件“包修三年”。但是,对于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实行有偿服务。
由于国家不可能规定这类有偿服务的价格,服务所需的配件要多少钱,往往由厂家说了算。而这些配件,尤其是主要配件,基本是由厂家独家经营,别无分店,厂家索要高额维修费,俨然成了行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规定,“三包”之外,厂家仍有为消费者进行售后维修的义务。可是遇到上述情况,厂家报出高昂的维修费,吓退消费者。这也导致了一个怪圈:平板电视最多只能保证看3年,一过“三包”,想维修就划不来,消费者“左右为难”。
付了液晶电视钱还得再掏支架费
张女士说,去年,她和老伴到南湖花园一商店去买液晶电视,先相中一款,店员说底座不收费。他们通过对比,最后买了另一品牌的液晶电视,谈好价格为2700元。但当他们付账后,店员却称,该款液晶电视不带底座,配底座需加收200元。因为没有底座电视就没法看,他们只好吃了这个哑巴亏。
后经工商人员调解,店家同意退底座钱,但最后只用了个电磁炉充当底座费。
董先生则称,他买液晶电视前,店员并未说明是否配送底座和挂架,送货上门后称,电视配底座不收钱,但他家的电视要配挂架,挂架费要收200元。由于是在家里给的钱,安装工也不给发票。
李女士买了台液晶大彩电,送货上门后才发现,电视配有免费底座和挂架各一个,安装没收配件费,却要收120元的安装费。
“就一台电视,要么用底座,要么用挂架,不可能都用啊!”李女士说,她想用底座抵价120元,折换成安装费,安装工却不同意。后经工商人员调解,店家退回了安装费。
【平板电视裸卖成“行规”】
工商人员兼律师郝金奇表示,液晶电视是否配备免费底座、支架,商家如果事先不明示消费者,就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上述商家的行为,明显属于搭售。
根据国家“三包”规定,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查,正确调试。试想一下,如果厂家不为平板电视配备安装底座、支架等,商家如何履行调试的义务?
《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产品要具备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商家不提供座架、不安装,就不可能观看,也就等于达不到《产品质量法》的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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