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移动互联网 >

法院给流量欺诈产业敲响丧钟(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吴昊 仇飞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9-07-17 09:52 
核心提示: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采用JS暗刷有多种实现方式,若通过黑客手段侵入网站服务器,挂暗链在该网站代码里,那么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

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采用“JS暗刷”有多种实现方式,若通过黑客手段侵入网站服务器,挂暗链在该网站代码里,那么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过程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于国富指出,如果法院发现的情况尚不构成犯罪,但是存在一定问题,法院也可以向相关主管机关或者涉案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函。

不过,在赵占领看来,实践中这些具体涉案人之所以难以查到,是因为刷流量的执行人与常某这样的联系人之间通常都是业务转包的关系,也可能中间经过多层转包,这些转包合同也都与常某和许某之间的合同类似,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从程序上,于国富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经过审理,此案受案法院已经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并依法下判。为节省司法资源,法院无需进一步查明具体实施“暗刷流量”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身份并给予处罚。当然,一个案件“顺藤摸瓜”可能会牵出其他的问题。但是,司法机关往往只能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作出处分和裁断,而不能擅自越界处理。否则,既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也浪费司法资源。

另外,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庭上都无法提供具体的涉案执行人信息或渠道信息,人民法院也没有必要对此进行调查,而且,“暗刷流量”通常还会涉及对行业内其他竞争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考虑到民事案件的“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针对该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裁量和处罚。

事实上,在上海律师董毅智看来,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于各种刷流量行为只能参照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进行处理,并没有对如何防范、如何处罚、甚至如何追究刷流量行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范。“在我看来,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在治理刷流量问题上还处于空白阶段,需要司法实践来不断完善,如完善司法解释和参考法院判例等。”

融合网|DWRH.net关于本文的声明:

文章来源及作者信息:本文作者为《法治周末》报社记者吴昊、仇飞。

自2017年4月1日开始,《法治周末》报社与融合网|DWRH.net正式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其中包括上述两大平台原创内容的互相转载、共同撰写等相关事宜。

在合作期间,融合网|DWRH.net已获得《法治周末》报社文章转载的合法权益,敬请周知。在贵机构尚未从相应版权方处获得正式授权前,请勿转载。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融合网立场。如对本文有异议,请及时与融合网值班编辑(具体联系方式请见融合网首页底部的“联系我们”)联系与沟通。

(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