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流量欺诈产业敲响丧钟(2)
许某则称常某提供的“网络暗刷服务”本身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正如许某所说,北京互联网法院也认为,双方“暗刷流量”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法院认为,“暗刷流量”的交易最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暗刷流量”使得同业竞争者的诚实劳动价值被减损,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另外,还会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长此以往,最终减损广大网络用户的福祉,属于侵害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利益的行为。
从合同法上,由于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者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从民法总则考虑,该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此民事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无论是通过“JS暗刷”实现点击或者进行雇佣点击、诱导点击,还是通过“机刷”模拟用户点击,均不属于真实的、基于用户对网络产品的喜好而自愿产生的点击行为,属于欺诈性点击。
判决书指出,虚假流量会阻碍创新价值的实现,降低诚实劳动者的信心,扭曲决策过程,干扰投资者对网络产品价值及市场前景的判断,影响网络用户的真实选择,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持相同观点,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无论通过黑客入侵手段或通过合作方式在其他APP或网站中挂暗链实现“暗刷流量”,还是通过机器模拟用户点击的“机刷”,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于国富也认为,“暗刷流量”这种欺诈行为会导致商业竞争的不公平,致使整个相关行业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下降,从而进一步伤害公众利益。
律师:治理刷流量问题仍待法律完善
此案一出,互联网上“暗刷流量”产业链暴露在公众视野中。然而,涉案网站早已失效,自常某以下的下游产业链究竟是何人在操作?这个问题依然是个谜。
最终,法院认定常某已收到的16130元和许某未支付的30743元均为非法获利,决定予以收缴。目前,两人已缴纳全部非法获利的金额。
本案中,虽然常某、许某已经缴纳了非法所得,但根据常某实现“JS暗刷”手段的不同,决定了他是否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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