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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为王时代:那些“刷”出来的繁荣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孙益武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9-06-05 10:36 
核心提示:刷单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炒信则是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法进行涉嫌虚假交易、炒作信用等行为。刷单和炒信有时二者可互换使用,特指利用非法手段提高销售量、增加好评和删除不利评价等各种提

2017年6月20日上午,随着法官一锤落音,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从理论上说,刷单炒信本身并不必然给网络卖家带来直接经济利益,但由于电商平台的内部算法,导致信誉高的卖家更容易被消费者找到,交易成本变低,且交易成功的机会大大增加。

孙益武

2019年2月23日,央视报道了娱乐圈中流量数据造假行为,指出某些流量明星在微博平台上的数据惊人。其中一位男星,一条宣传新歌的微博转发量超过1亿,评论量超过240万,点赞数超过106万,转发量是点赞量的95倍!按照微博总用户3.37亿来看,每3名用户就“转发”了一次该微博。

另一则旧闻则是2016年9月27日晚,微信在一次系统升级后,立即导致了部分刷量机器人无法正常工作。由此,暴露出很多日常阅读量超过10万的大号(微信公众号)阅读量造假。

另据媒体报道,从2018年1月至8月,阿里巴巴共监控到2800多个炒信平台,包括刷单QQ群2384个,空包交易平台290个,刷单交易平台237个。刷单现象在“流量为王”的互联网时代非常盛行。

全球性网络黑灰产业问题

对于电商平台的虚假交易和评论,有时也用一个通俗的词汇——“刷单炒信”来形象地概括。

具体而言,刷单是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炒信则是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法进行涉嫌虚假交易、炒作信用等行为。刷单和炒信有时二者可互换使用,特指利用非法手段提高销售量、增加好评和删除不利评价等各种提高卖家信誉的方式,甚至有学者用一个中性词汇称其为“卖家信誉升级”(Seller Reputation Escalation)。

至于网络社交媒体,造假的阅读与转发数据则虚增了相应内容的关注度,从而间接地“提升”内容平台的商业价值。可以说,这与电商平台上的刷单炒信殊途同归。

事实上,类似刷单炒信的行为在线下销售中也较为常见。例如,一些网红商店利用“托儿”假扮顾客排队,或者自我鼓吹虚涨销售数据等。

电子商务平台上刷单炒信行为的不法性被众多法律规范所确认,例如,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法第十一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九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十条等。

从维护电子商务经营秩序角度而言,刷单炒信往往给平台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因为虚假的交易数据会对消费行为产生误导。而刷单炒信绝非我国特有的现象,它早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网络黑灰产业问题,只是土壤和氛围在各国略有不同。(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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