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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护士”的法律追问(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于伟力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9-04-22 11:54 
核心提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指出,倘若以上情况属实,其违背了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我国法律有约束力,互联网并没有特殊性。一旦出现问题,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和国家卫健委相关部门投诉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指出,倘若以上情况属实,其违背了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我国法律有约束力,互联网并没有特殊性。一旦出现问题,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和国家卫健委相关部门投诉。而李刚认为,患者本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规避责任,部分APP协议存疑

登录某“网约护士”APP,法治周末记者发现了大量保健科普的文章。而该APP用户服务协议里明确注明:“APP上获得的医生答复、医学文章、医疗保健信息等,均不代表平台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内容的真实性,以上信息不能作为采取治疗方案的直接依据。”

面对网络信息的鱼龙混杂,平台又不能保证内容的真实性,若发布了不实资讯,使消费者受到误导,平台是否可以规避责任的问题。丛立先分析道:“首先,平台得是合法的合同主体,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其次,定义的格式合同也得合法。倘若平台在合同中完全推卸了自身责任,即违反了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可以视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合同。”

“平台这一说法,合理但未必合法。”李刚指出,平台对于医生和信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没有办法做到确认核实的。但按照我国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对自己平台的相应内容,必然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发生恶劣后果,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消费者不仅可以向提供医疗资讯的医疗机构,及其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维权,还可以向平台投诉维权。

雷腾赞同上述观点并补充道,如果是平台本身自行发布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医护人员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PP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发布信息虚假,而未履行监管责任,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监管部门应当强化对APP平台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则和要求。消费者发现虚假信息,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因虚假信息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相关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此外,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该服务协议里还规定:“平台有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服务的权利。”对于平台设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丛立先认为,具体情况最终要看是否落实到具体执行中。倘若执行中不遵守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则构成违约,即使合同中写到,也视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部分提前“抢跑”的平台,合法性存疑

在一些网络论坛上,不少消费者发帖称,他们此前曾接触过的“网约护士”服务的APP,不仅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还接纳护士以个人身份兼职接单、提前“抢跑”的乱象丛生,其具体运营状况令人堪忧,合法性存疑。

雷腾则表示,此前已开始运营的第三方信息平台,只是一个互联网信息的中介服务平台,并不需要有医疗执业机构许可。但网约平台接纳护士以个人身份接单,则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后,需要主动加强规范。(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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