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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护士”的法律追问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于伟力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9-04-22 11:54 
核心提示:“网约护士”是个新事物,《通知》发布不久,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业界普遍认为国家卫健委此举,一方面旨在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了及时有效的

就在全国两会前夕,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其他省份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最终定于2月至12月。

“网约护士”是个新事物,《通知》发布不久,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业界普遍认为国家卫健委此举,一方面旨在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护理服务。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网约护士”,大多由社会力量主导推动,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方式,由护士上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民众对此很关注但也有很多疑惑。也有不少专家对这些疑惑表示认同,这些疑惑包括:治疗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谁来担责、此前提供“网约护士”服务的APP是否具有合法性等问题。

两会代表热议“网约护士”

根据国家卫计委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2.22亿老年人中近1.5亿人患有慢性病,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近4000万,完全失能老年人近1000万,预计2050年失能老人将达到9750万。面对庞大的老年人健康服务市场,家庭照料的负担日渐增重,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逐渐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的需求激增。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这一话题也引起了参会代表的注意,并且讨论也很热烈。据浙江经视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陈玮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表示认可,她所在的衢州柯城区人民医院已经开始对“网约护士”的注册地点、安全医疗等方面开展了工作。如今,浙江成为了“网约护士”的试点省份,根据国家卫健委的通知要求,提供“网约护士”服务的必须是实体医疗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监管。

而全国人大代表葛明华认为,“网约护士”一定有市场需求,但护士自身的安全保障不落实到位,会影响后续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护士类平台管理,一定要有非常严格的监督体系,虽然只是换个药,还是有一定风险的,还是需要有一定水平的。护士的安全保障非常重要,可能定价不会很高,万一换药出了点什么事情,护士要承担多少责任,这个非常重要。这个工作没有做好,会打击护士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也赞同这一观点,他曾参加过江苏省的方案讨论。他说:“先行先试这是好的,使老百姓获得感增强,护士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价值得到充分体现,解决了部分老百姓的困难,是有好处的。但是始终要将安全作为前提。”

王静成说,这在我国现有护理队伍供给不足的前提下又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三甲医院的护士,还有没有精力来干这个事情?要打问号。二级医院、县医院也很忙。但社区医院具备不具备水平?也要打问号。人力精力是有限的,我看它主要先从康复,从慢性病的管理,从出院病人以后的家庭指导,先做起来,也就是说安全性能得到保证,这样稳步推进。制定大概的协议价格的上限或者下限,这样也可能规范一点。”(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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