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玩坏的“共享”挑战监管者智慧(3)
张孝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以上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是可以看到的一个共性是:共享经济产生的新业态,在传统经济里也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传统经济中该业态经济规模较小,市场呈局部化、碎片化状态,而共享经济利用互联网平台,把线下所有碎片化市场都整合在一个平台,做大了经济体量。
“倘若某一共享业态的经济规模很小,则难以支撑其长远发展,很可能会昙花一现;如何判定是否具有经济规模,使用频率是一个重要因素,高频需求才会产生比较大的交易量,反之,低频需求、成交量小,就意味着市场规模较小,养活不了大的企业和平台,这种模式则难以发展起来。”张孝荣补充。
陈礼腾认为,刚需、高频、使用周期短是可以进行共享的三个基本点。而诸如篮球、雨伞、珠宝等租赁服务,由于低频、非刚需可能难以形成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其实不太适合做共享。
在朱巍看来,共享经济的基础是法治经济,共享产品发展的底线是不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在传统领域中需要的资质,在互联网平台上也需具备;另外,共享经济还是素质经济,如果没有素质作为基础,共享经济难以稳步发展。
对于一些业态热衷傍“共享”的原因,朱巍指出,首先,是为了吸引投资,因为现在互联网风投可投资的地方不多,共享经济被认为是一块“宝地”;其次,共享经济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一种经济模式,备受国家重视,企业希望能搭上政策的顺风车;此外,还有一些行业套上“共享”名头,是以避免资质审批、减少费用等为目的,有混淆视听、逃避相关行业监管之嫌;最后,一些企业在互联网生态构建上有战略考量,具体来说,虽然有的领域目前还在赔钱,但是有大企业愿意往里砸钱,这让很多企业看到机遇,寄希望被纳入到大企业的生态圈中。
包容之下还需穿透式监管
2017年2月28日,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达到3.45万亿,同比增长103%,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分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
陈礼腾指出,目前,共享经济在发展时还面临两大挑战——首先是监管体系不全,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许多制度变得越来越不适应,按现有法律和制度要求,大量的共享经济活动处于灰色地带,甚至有“违法”嫌疑,面临随时可能被叫停、被扼杀的风险;其次是产业发展不成熟,当前诸多领域的共享经济都处于探索阶段和发展初期,其服务和产品的安全性、标准化、质量保障体系、用户数据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和隐患;此外,多数企业并未找到有效的盈利模式,同质化竞争普遍,多数领域仍处于“乱战”状态。
为促进共享经济发展,《意见》指出,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重在预期引导,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分享经济发展的信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认为,对于共享经济,既要包容性监管,又要穿透式监管,即了解不同领域共享经济的业态本质是什么?例如,起初网约车平台将其定位为信息服务中介,后来在网约车新政中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须承担承运人责任;共享睡眠舱之所以被关闭,因为其本质上提供的是酒店式服务,应按照旅店业进行管理。(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