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玩坏的“共享”挑战监管者智慧(2)
基于此,不少人士产生疑惑:这种供给方有企业参与、非闲置资源的分享,还是分享经济吗?张孝荣认为,无论供给方是企业还是个人,分享经济的精神并没有变化,依然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出来的一种资源重新组合分配和循环的方式。
“以个人作为供给方,所提供的资源比较零散,带来的经济规模也有限,这种模式在现阶段已基本成为业余状态;目前,分享经济多由公司作为供给方,这种模式可以实现规模化操作,涉及的范围更大、资源更多;这一演变过程,也是人们对分享经济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张孝荣谈道。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表示:“传统的共享经济是C2C模式,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但在后来发展中发现,共享经济也不尽然只是C2C模式,因为一些平台自己生产产品进行共享,也在助力供给侧改革、扩大消费需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所以,共享经济的外延其实还很大。”
记者注意到,在8月3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O2O部助理分析师陈礼腾指出,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共享经济模式分为B2C和C2C两种模式,C2C是共享经济的起点模式,B2C是共享经济的衍生模式,属于分时租赁的进阶版,相较于传统的租赁经济,共享经济的网络效应非常明显。
雨伞篮球等低频、非刚需模式不适合共享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15类共享产品正在“跑马圈地”。一些原本与“互联网+”没有关系的物品,例如充电宝、雨伞等,在冠以“共享”的名头后,立即变得炙手可热。不过,在各类共享项目蜂拥而至的背后,也引发了这些项目是否是“伪需求”的讨论。以共享充电宝为例,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共享充电宝缺乏高频使用场景,且复用率低,是伪需求。
此外,也有一些共享产品,上线不久便遭遇“短命”结局。例如,6月25日,据《钱江晚报》报道,在杭州某地铁站的共享雨伞,因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上线24小时不到便被城管执法人员收走。
那么,面对五花八门的共享项目,如何辨别“真痛点”与“伪需求”?哪些业态适合共享、哪些业态不适合共享?共享经济的“大门”是否具有“门槛”?(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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