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困惑:垄断还是做大做强(3)
方兴东也表示,反垄断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少数大企业,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反垄断重要的不是惩罚而是发挥反垄断的威慑力,使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敢滥用垄断力量。
反垄断是一项系统工程
中国互联网行业要不要反垄断?自由竞争还是不是互联网发展的基本精神?垄断状态下,行业是否还能继续保持强大的发展活力?这是摆在政府、行业和每个关心互联网发展的人面前的一个沉甸甸的课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表示,中国传统IT行业备受垄断之苦,互联网是中国自主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一定要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重走传统IT业的垄断之路。胡钢认为,垄断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垄断状况的判定及对垄断行为的推定,特别是对于互联网这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新兴产业,垄断问题更为复杂。
“反垄断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战略管理的高度统筹兼顾。反垄断与促进竞争创新,提高反垄断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既要实现整体推进,也要实现重点突破。”胡钢指出,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鉴于当前互联网反垄断的多起案件进入到调查的实质阶段,可以将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作为反垄断的重点、难点和突破点,首先进行互联网反垄断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互联网行业如何反垄断?方兴东建议,从社会层面来说,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反垄断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监管体系;从行业层面来说,目前还需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方向继续推进市场化发展。总体来说,应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引入多种形式的竞争,并选择时机合理进行行业重组。
方兴东希望互联网反垄断问题能引起各界的关注,“中国互联网已进入垄断竞争阶段,新的规则如何制定已是一个非常严峻和迫切的问题。”他表示, “反垄断的最高境界就是让垄断者更加自律,更自觉地负起责任,清晰自身行为边界,营造一个共同繁荣的产业生态,而不是滥用垄断地位来追求一家独大。期望反垄断能够成为一场社会运动,最终推动互联网业成为整个国家自主创新的领军行业。”
反方:要培育中国的互联网巨头
针对最近互联网行业的焦点事件——反对寡头垄断,甚至要拆分百度等龙头企业的说法,一些专家学者及企业界人士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中国互联网行业还很年轻,在发展初期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国家应该通过制定相应法规去规范企业的行为,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中国的互联网跨国企业,培育驰名世界的互联网品牌。
张平:制约新兴产业有悖法律主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不过十多年,刚刚形成像百度、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互联网新兴企业,在如今的国际贸易环境下还不具备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也没有形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地位。如果说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只能说明我国规范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即使在《反垄断法》层面上也还有具体的下位法有待制定,适用《反垄断法》去制约一个新兴的尚未发育成熟的产业,有悖于法律主旨。
张平表示,现阶段具有垄断嫌疑或者普通人人为构成垄断的企业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计划经济沿袭下来的一些行业垄断,比如国内的石油、电信、铁路、化工等行业;第二类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因网络效应造就的一批互联网行业巨头,其市场规模与网络效应有关,在市场具有一定的支配地位,但是很不稳定,很可能就是一颗“流星”;第三类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的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才真正有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嫌疑。
在张平看来,最应该受到《反垄断法》制约的就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行为。在计算机操作系统领域,只有微软一家独大;在芯片领域,英特尔更是牵着各个PC厂商的“鼻子”。这类企业掌握着大量的知识产权,以其市场支配地位,有可能滥用知识产权妨碍后发企业的创新,更会对众多中小企业进入市场构成阻碍。
事实上,在很多行业人们都能看到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垄断。比如在日用化工领域,我国市场基本被联合利华和宝洁占有;在相机领域,佳能、尼康、索尼占据90%以上的市场份额。张平认为,如果启动反垄断的行政调查,应当首先考虑已经形成严重垄断事实的国外巨头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