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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规呼吁“全生命周期管理”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李含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2-27 11:29 
核心提示:当前,大数据技术早已同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紧密相连,而在数据与技术融合的背景下,如何切实保护用户权益、促进数据合规运用、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也成为摆在行业合规发展前的关键问题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正在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在当前的数字经济环境下,如果仅仅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和规制,将使得个人信息的商业属性受到抑制,会阻碍互联网新经济的发展。”在2017年12月17日举办的“2017大数据合作与合规峰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峰如是说。

当前,大数据技术早已同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紧密相连,而在数据与技术融合的背景下,如何切实保护用户权益、促进数据合规运用、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也成为摆在行业合规发展前的关键问题。

个人信息呈现二元化特征

“互联网+”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近年来,大数据在广告、金融、医疗、出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为行业赋能、助产业升级,不仅推动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也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智能化、便捷化。

在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中,数据泄露、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日益凸显,合规成为行业中每一名参与者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看来,数字经济中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法律要为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郭峰表示,数据的流动与数据产品的开放,推动大数据产业与其他经济模式实现融合共生;同时,大数据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监管提出新的任务和课题,需要重视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法律边界问题。

“我认为,个人信息出现了一种人格属性和商业属性的二元化特征,个人信息已经从传统的单一人格属性发展、变化为兼具商业属性。”郭峰表示,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研究厘清个人信息人格属性与商业属性的二元特征,对保护自然人隐私权,促进并规范商业主体正当、合理使用个人数据,发展数字经济,具有重大的和现实的意义。(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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