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软件 >

为什么用户不再是滴滴神话的主角?

来源:尹生 作者:尹生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6-06-06 10:40 
核心提示:这样的情况通常只有在一些业已形成垄断的行业才会发生,因为用户没有其他选择,或选择很有限。滴滴自然是坚决不会同意自己已经形成垄断的,而实际上,按照一般的关于垄断的定义,你也的确不能这样认为,因为按照公开报道的信息,滴滴目前仅占了整个出行市场的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已经至少有两起恶性事件与互联网出行巨头滴滴联系在一起:先是一名教师被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接着是几天前,一名电竞选手在搭乘滴滴专车过程中被司机砍伤。

与此同时,在我的朋友圈和参加的个别微信群中,抱怨滴滴服务的人也似乎增加不少。

但这并没有妨碍滴滴受到资本市场的追捧:就在这期间,据媒体报道,滴滴已经融到来自苹果、阿里巴巴等公司大约35亿美元的新一轮融资(融资尚未结束),投后估值超过250亿美元,相比一年前增长了两倍,这一速度就像2012年至2014年时的小米。

这就让人有些不解了:通常而言,一家处于创业期的公司,总是会想尽千方百计满足用户的需求,而类似的与用户有关的恶性事件,往往会带来灭顶之灾,而在滴滴的案例中,来自用户的抱怨甚至重大伤亡事件,似乎失去了影响。

这样的情况通常只有在一些业已形成垄断的行业才会发生,因为用户没有其他选择,或选择很有限。滴滴自然是坚决不会同意自己已经形成垄断的,而实际上,按照一般的关于垄断的定义,你也的确不能这样认为,因为按照公开报道的信息,滴滴目前仅占了整个出行市场的1%,就是说除了滴滴,用户还有另外99%的选择。

但在本案中,我们需要考虑到如下情形:

互联网出行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据称仅滴滴的用户就已经超过3亿),未来这种生活方式的影响预计还要强化,这意味着大多数人未来都将离不开它;

在互联网出行领域,网络效应更加明显(用户的数量和地域广度与密度的增加将使需求增加,从而带来更多跨地域、密度更高的车/司机的加入,数量更多和更具地域广度与密度的车/司机的加入又会提高用户的选择机会与跨地域使用的体验,从而带来用户的增加),而在传统模式中,资产(车)和服务者(全职司机)受到管制以及资产规模的限制,市场被以地域分割为一个个小的单位;

尽管滴滴目前仅占整个出行市场的1%,但据称它已经占据了“专车的87%,网约出租车的将近100%”,专车和网约出租车又是目前最为主要的两种互联网出行方式,如果数据属实,那么滴滴接下来的优势还会增加,因为一旦它率先建立起全国乃至全球的网路效应,它的对手将很难与它竞争——它们的任何增加用户或车/司机的努力,都会遭到滴滴的价格压制,从而很难建立起网络效应。

对滴滴而言,唯一的瓶颈,也许就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和司机、并留住他们而必须采取的价格补贴政策,这通常需要的投资——据公开数据,滴滴去年的亏损可能达到几十亿元——这意味着互联网出行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资本的游戏,即通过外部投资来先期填补运营上的亏空。由于资金通常宁愿选择滴滴这样的龙头,这又会使滴滴的竞争者处于很不利的局面。

用户使用方式是滴滴与传统出租车公司最大的不同,在滴滴这种模式中,用户需要先有一个互联网入口,而在传统情况下,用户走到哪里哪里就是入口,这是滴滴可能变得更加强大的另外一个特点,即用户并不需要太多的互联网出行服务商,尽管他们过去打交道的出租车公司要多得多。(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