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预装软件侵犯消费者的权利 为何维权难(2)
二是取证困难。
由于预装手机软件具有后台运行的隐蔽性,且其消耗流量亦为瞬间行为,故对于普通的手机用户而言,很难在技术层面上将其侵权行为予以确定,并作为证据固定下来。在实践中,若不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很难对预装手机软件的恶意侵权行为做出认定。而就此需进行的相关鉴定,无疑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三是诉讼成本。
对单个手机用户而言,手机预装软件而产生的财产损失通常不会过高,但如果就此维权,可能会产生大量的时间、费用等诉讼成本。赔偿数额的确定,常会考虑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或侵权方的实际受益,而对于手机用户个体而言,一方面难以准确给出此部分数额,另一方面确定赔偿数额通常也不会很高,所以会出现即便最终打赢了官司,也获得不到多少赔偿的情况。这也成为了大多数手机用户怠于就此问题进行维权的一个主要原因。
用户、司法、立法都要有所作为
从手机用户的角度而言,一方面要加大消费前的审慎意识,通过查看、询问、试用等方式清楚了解手机内预先安装软件的性能、消耗流量及运行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另一方面,要加大自身维权意识,在被侵权后,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亦可委托消费者协会统一为广大消费群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司法部门的角度而言,一方面在审理此类问题时,要适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考虑各方技术及能力条件,应将相关技术类的举证责任要求于手机软件的开发者或手机生产商或服务商;另一方面,在确定手机用户确被侵权的情况下,应旗帜鲜明地进行判决,加大对侵权方的判处力度,并在必要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的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不得在智能手机终端中预置恶意软件,包括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擅自调用手机通信功能,造成用户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以及其他影响手机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软件程序。”手机用户可借此投诉维权。但该通知不足之处在于,并未明确规定当相关企业违反规定时应如何进行处罚,此处仍待进一步细化。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