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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猫”被判赔腾讯10万元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李含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2-08 12:03 
核心提示:这是视频聚合软件再一次被认定为构成直接侵权。在多位专家看来,该案的判决结果,凸显出之前让业界广泛争议的“服务器标准”,越来越不适用于当前新技术环境下的网络侵权模式,通过设置搜索、链接、网盘、播放器软件、云存储等新形式开展的网络盗版侵权行为,

视频聚合软件“电视猫”,又一次成为了版权侵权案件的败诉方。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电视猫”通过破坏原告腾讯公司所设置的技术措施获取知名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内容并进行播放,属于对未经授权的作品再提供,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判决其赔偿腾讯公司10万元。

这是视频聚合软件再一次被认定为构成直接侵权。在多位专家看来,该案的判决结果,凸显出之前让业界广泛争议的“服务器标准”,越来越不适用于当前新技术环境下的网络侵权模式,通过设置搜索、链接、网盘、播放器软件、云存储等新形式开展的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打击。

视频聚合软件被判构成直接侵权

法治周末记者在“电视猫”官网上看到,“电视猫”是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智能电视视频应用,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海量高清的影视资源,强调“服务运营方对所有影视资源并未做任何的存储及编辑操作”。

这款主打视频资源聚合的软件,与腾讯公司之间的纠纷,源自于当年热播剧《北京爱情故事》的在线播出。2015年5月,腾讯公司发现,用户在“电视猫”App客户端进行搜索、点选等操作,就可以观看和下载《北京爱情故事》在内的多部热播影视剧。

而早在2011年底,腾讯公司便拿到了《北京爱情故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腾讯公司于2016年3月将“电视猫”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

在庭审中,“电视猫”方面主张其提供的是网络搜索链接服务,从未上传或向用户提供过影视作品,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控制的作品提供行为;“电视猫”是通过爬虫技术抓取了“腾讯视频”或其他网站中的相关信息,从而获得有效视频源播放地址,进行链接播放。(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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