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IDAY:网络视频广告预算的来源和营销目标的变迁
对在线视频广告的热情意味着互联网将从广告主口袋里掏出更多的品牌预算。尽管广告主和广告代理经常从他们的传统营销中挪出预算到数字视频广告上面,但是根据DIGIDAY and Adap.tv的研究,视频广告的走红,同样也伴随着在线展示广告支出的挪出为代价。
2011年11月份,与广告代理相比,广告主更可能从线下渠道中挪取费用到在线视频上面。广告主更通常从纸媒(41%)挪用费用到在线视频上面,29%表示他们会从广播电视上挪取费用到网络视频广告上面,只有24%的广告主打算从展示广告挪走费用。
而广告代理加大对在线视频的投入是以展示广告的广告预算为代价的(43%),反映出大量的预算正在从不够动态的广告形式向更具动感的广告形式的转移。
另外,39%的广告主代理称他们会从广播电视预算中挪取网络视频费用。尽管广告主和广告代理都有从电视中挪走预算的做法,但是超过一半的(56%)人表示在线视频是电视广告的一个补充,只有11%认为在线视频替代了电视广告的地位。
对在线视频广告的热情意味着互联网将从广告主口袋里掏出更多的品牌预算。尽管广告主和广告代理经常从他们的传统营销中挪出预算到数字视频广告上面,但是根据DIGIDAY and Adap.tv的研究,视频广告的走红,同样也伴随着在线展示广告支出的挪出为代价。
2011年11月份,与广告代理相比,广告主更可能从线下渠道中挪取费用到在线视频上面。广告主更通常从纸媒(41%)挪用费用到在线视频上面,29%表示他们会从广播电视上挪取费用到网络视频广告上面,只有24%的广告主打算从展示广告挪走费用。
而广告代理加大对在线视频的投入是以展示广告的广告预算为代价的(43%),反映出大量的预算正在从不够动态的广告形式向更具动感的广告形式的转移。
另外,39%的广告主代理称他们会从广播电视预算中挪取网络视频费用。尽管广告主和广告代理都有从电视中挪走预算的做法,但是超过一半的(56%)人表示在线视频是电视广告的一个补充,只有11%认为在线视频替代了电视广告的地位。
在过去的几年中,广告主和广告代理的视频营销目标都发生了转移,从提升品牌认知转向品牌互动,显示出营销者对网络视频广告的看法已经走出电视广告的范畴,营销者正积极运用网络视频的手段来增强与用户的互动。
通过将视频广告和社交分享以及其他唤起行动手段的结合,广告主可以利用网络视频广告作为连接社会化网络、品牌网站甚至是移动APP的跳板,以增强用户互动和参与。
移动视频也是广告主比较关心的兴趣领域,但视频网站的提供要低于广告主的采用率。42%的广告主和代理购买过针对iPhone的视频广告,但只有35%的视频网站支持这种广告形式;Android平台视频广告的差别分别为31%和28%,iPad广告则分别为41%对35%。
能够提供广告主这些广告形式的视频网站将能收获不少,因为广告主正寻求更多的屏去影响他们的受众。
通过将视频广告和社交分享以及其他唤起行动手段的结合,广告主可以利用网络视频广告作为连接社会化网络、品牌网站甚至是移动APP的跳板,以增强用户互动和参与。
移动视频也是广告主比较关心的兴趣领域,但视频网站的提供要低于广告主的采用率。42%的广告主和代理购买过针对iPhone的视频广告,但只有35%的视频网站支持这种广告形式;Android平台视频广告的差别分别为31%和28%,iPad广告则分别为41%对35%。
能够提供广告主这些广告形式的视频网站将能收获不少,因为广告主正寻求更多的屏去影响他们的受众。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