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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傍上淘宝:电子商务平台面临假货侵袭(2)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01 10:43 
核心提示:笔者在1个月累计关注了5家这样的店铺,并对其购买记录进行了截图。这些店铺部分单品的售卖在几天内超过1000件,甚至个别达到2000多件。然而,最近几天这些店铺陆续无法打开。 显然,这些问题店铺已经被淘宝查封。但

笔者在1个月累计关注了5家这样的店铺,并对其购买记录进行了截图。这些店铺部分单品的售卖在几天内超过1000件,甚至个别达到2000多件。然而,最近几天这些店铺陆续无法打开。

显然,这些问题店铺已经被淘宝查封。但是在小岩这样的淘宝卖家看来,“封店”治标不治本。他以一家已关店铺为例算了一笔账,这些店铺在营业期间售出约2000多瓶香水,每瓶香水售价128元,从批发市场的进价却不过几十元甚至十几元。换句话说,在短短一个月,净赚超过百万元。

更要命是,这些商家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家店铺查封了,换张身份证重新注册一个店铺再如法炮制。

淘宝的挑战

笔者试图联系这些问题店铺卖家,无一例外都遭到拒绝。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这些诈骗的金额极其巨大,一旦核实,将随时面临法律的制裁:“谁会犯傻出来讲呢?”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以上商业诈骗的诈骗手段和链条化运作已经相当标准化,比如店铺怎么做推广营销,怎么前期找人配合炒作信用等等。

在小岩看来,目前这些不良商家钻的是淘宝网的机制漏洞,比如淘宝直通车和限时特价,目前都是价高者得之。而淘宝一直以来对店铺的管理和处罚更多的是基于后端的用户举报,前期的商品审核则相对疏忽。

事实上,化妆品假货欺诈只是冰山一角。类似的网络商业欺诈在淘宝平台屡见不鲜。淘宝长久以来深陷这种维权漩涡难以自拔。

2006年,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淘宝网商标侵权,为43932个PUMA产品网络商店提供支持平台。波马股份称,这些网络商店遍布全国,大量销售假冒仿冒PUMA产品。

2009年,淘宝被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告上法庭。对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淘宝网在网店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淘宝与网上贩卖盗版《盗墓笔记4》的杨某被判决共同赔偿2000元。

2009年末,法国护肤品品牌雅漾就假货问题向淘宝发出律师函,提出包括提供销售雅漾的网店资料等要求,这也是国际日化品牌首次向“网购”渠道开刀。

2010年4月,皮尔卡丹羽绒服代理商江苏世纪依豪服饰有限公司状告淘宝网侵权案在杭州开庭。此次维权案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方式,由网络打假团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掌握了淘宝侵权网店的详细情况。

不久前,商务部披露:淘宝网、易趣网等网络购物平台成为网络购物领域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的重灾区,产品主要为“假名牌”。

对此,淘宝网公关经理颜乔回应称,假货是全社会的问题,淘宝作为一个平台,自然也会被假货盯上。他介绍,2010年淘宝网处理侵权商品为 1400万件,淘宝对待假货的态度亦非常明确,不会容忍假货的存在:“但淘宝一个平台的力量也是有限的,希望与广大厂商、用户和第三方共同合作打击假货。”

面对“淘宝造假”的指责,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则大喊冤枉,他称:“淘宝不生产假货,是社会上生产的假货在淘宝上更容易被发现而已。我没有办法把这个假货打掉,因为我不是执法机构,我只能关店。”

谈到此问题时,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上述条款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比此前外界经常引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删除通知链接的责任要高。

于国富认为,淘宝网虽然屡次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删除部分侵权链接,但是,根据相关证据,淘宝网对于能够识别出来的侵权商品,仅因为其不在权利人的投诉通知上而怠于删除,其行为显然没有达到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及时”和“必要”。对于那些因为淘宝网怠于删除而继续得以销售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扩大损害,淘宝网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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