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民意调查:2012电力经济形势九大趋向(3)
特高压工程建设应提速
数据快递:36.6%(票数:45)的代表委员认为应优先建直流特高压工程,26.8%(票数:33)的代表委员认为直流交流特高压都应加速建设,只有不到两成的代表委员认为不适宜大规模建设特高压工程。
记者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适应大规模跨区输电和新能源发电并网的要求,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西电东送规模,完善区域主干电网,发展特高压等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先进输电技术,增强电网优化配置电力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加快大型煤电、水电和风电基地外送电工程建设,形成若干条采用先进特高压技术的跨区域输电通道。”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加速能源通道建设”一笔带过,部分代表委员就此提出了修改意见。
据了解,今年“两会”召开之际,电力行业仍有超过两成以上的代表委员提交了加快特高压及智能电网建设、优化配置资源的建议、议案和提案,非电力行业的代表委员也有这类建议、议案和提案,说明特高压建设已经深入人心。
但是,在选择建设交流还是直流特高压上,主张建直流特高压的代表委员则更多一些,这可能与目前对交流特高压还存在争议有关。而直流特高压优势则得到验证,根据电监会相关统计,±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单位造价明显低于±500千伏直流工程。
电价改革备受关注
数据快递:71.5%(票数:88)的代表委员认为下一步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电价改革,其他选项的代表委员只有三成。
记者观察:目前,我国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价格并不能科学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因此,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势在必行。至于煤电矛盾,这个问题更加突出,早在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联动、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但后来这一政策并未落实到位,电价调整幅度远低于煤炭价格涨幅。目前,我国火电呈整体亏损状态,这种局面不利于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进行电价改革,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相比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和理顺煤电价格关系,部分代表委员认为输配分开等电力改革虽然也很重要,但毕竟不如前者紧迫。
阶梯电价上半年或将普遍推行
数据快递:67.5%(票数:83)的代表委员认为在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时间会在上半年,超过三成的读者认为在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时间会在下半年。
记者观察:2010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居民阶梯电价在国家统一指导下由各地进行试点后推行。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但是今年什么时候实施方案报告中并没有明确。截至目前,阶梯电价政策并未大规模实施。大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会在上半年实施,这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官员的表态一致。“两会”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透露,居民阶梯电价将在上半年全面推出,而且不是一两个省份,而是全国范围内普遍如此。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