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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监局全国首发发电企业综合评价公告

来源:东北电监局 作者:东北电监局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05 08:49 
核心提示:发电企业综合评价是加强发电市场准入监管的重要手段,东北区域发电企业定期综合评价公告的发布,揭开了东北电监局以发电许可管理为平台,全面加强发电企业综合监管的序幕。

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化发电企业综合评价试点的要求,东北电监局积极开展发电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探索。2012年4月12日,东北电监局在全国各派出机构中首次发布了《东北电监局关于2012年度定期综合评价良好、合格发电企业名单的公告》(第一期),对东北区域内持证发电企业进行年度定期综合评价。

2009年以来,东北电监局根据国家电监会开展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过编制方案、下发规范性文件、开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积极推进发电企业监管试点,为在全区全面开展持证发电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做好了铺垫。特别是国家电监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0】36号)施行后,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编制下发了《关于加强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电监资质【2011】290号)和《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东电监资质【2011】297号),明确建立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年度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全区域发电企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东北电监局报送规定材料。截至2012年3月31日,根据对发电企业上报的2012年度自查报告以及电力安全、节能环保、市场行为、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有关电力监管规定要求执行情况的审查,共有533家发电企业通过年度定期综合评价,被列入《东北区域2012年度定期综合评价良好、合格发电企业名单》。按规定,凡未列入此名单的,输供电企业暂缓电费结算,并报东北电监局依法予以处理。

发电企业综合评价是加强发电市场准入监管的重要手段,东北区域发电企业定期综合评价公告的发布,揭开了东北电监局以发电许可管理为平台,全面加强发电企业综合监管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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