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监局首次开展发电企业电量优化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得双赢
发电企业电量优化是指发电企业以节能减排为原则,以企业效益增加为目标,对发电机组合约上网电量进行优化调剂,实现高煤耗机组电量向低煤耗机组转移。2012年上半年,东北地区首次开展发电企业电量优化工作,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同时切实提高了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国家电监会2011年下发了《关于完善厂网合同电量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发电企业开展电量优化,东北电监局积极响应,创造性的提出将发电企业合同电量优化与发电权交易工作有机结合,打破原有电量只能由关停机组向在役机组转移的限制。2012年初,东北电监局会同内蒙自治区经信委共同制定了《内蒙古东部地区发电权交易暂行办法》,并先后联合辽宁省经信委、黑龙江工信委、吉林省能源局对三省发电权交易办法进行了补充修订,在相关条款中均明确鼓励发电企业以节能减排为原则,以发电权交易形式对合同电量进行优化,为合同电量优化工作在东北区域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2012年上半年,东北地区共开展发电企业电量优化10笔(其中9笔为同一发电集团内部优化),合计优化电量30.7亿千瓦时,减少发电标煤消耗5.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00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通过电量优化直接提高发电企业经济效益4700余万元,在当前火电企业经营普遍困难的情况下,对提高火电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东北区域的实践证明,实行发电企业电量优化切实增强了发电企业统筹发电能力,优化了上网电量形成机制。发电企业电量优化已经成为推动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提高发电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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