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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4)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17 11:04 
核心提示:(二)监管能力保障 1.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建设三大体系。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提升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

(二)监管能力保障

1.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建设“三大体系”。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提升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能力。建立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严格数据公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二是建立重点企业总量台账制度。为有效掌控污染源的发展态势,及时掌控污染物总量的变化情况(新增量和削减量),建立总量数据库(环统,月报制)、工业污染源削减数据库(新建,月报制)、工业污染源新增量数据库(环评审批、验收数据库,月报)、城市污染削减数据库(新建,月报制)。三是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网建设。对占全县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COD、NH3-N,SO2、NOX)的废水、废气污染源进行自动实时监测。对所有集中排放的乡镇生活污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全县所有5000t/d以上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排放物总量的在线监测。

2.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减排。为实现“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梁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污染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对化工、造纸、农产品加工、水泥、饮料、食品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废水排放单位提高污染排放限值,可实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十二五”期间,将根据有关环保标准要求通过实行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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