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监局推进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为深入落实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2012年电力交易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电监市场〔2012〕5号)精神、探索东北区域电力体制改革新举措,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国家节能减排有关要求和黑龙江省实际情况,东北电监局积极推进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东北电监局在围绕国家电监会积极探索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促发展工作思路的基础上,多次对市场准入、电量规模、容量剔除方式、交易方式、结算方式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配合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关于报送<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此次申报方案坚持市场化和自愿原则,从新兴产业和符合转型升级发展要求的企业中选取了涉及光电子新材料、机车配给、大型机械制造、太阳能广发材料等产值能耗水平低的11家企业作为申报直接交易的用电企业,并选取了省内正式运行单机容量超过30万千瓦及以上、符合环保要求的火力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双边直接协商方式进行交易,按照电监会合同范本签订《电量直接交易合同》,交易电量是以上年度电力用户年用电量为基准的新增电量;大用户购买电价由直接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附加三部分组成。方案中对交易的执行和管理以及容量剔除都做出了详细阐述,并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具体分工进行了明确。
目前,《报告》已呈送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的推进,能够鼓励黑龙江省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扩大产能、为工业企业创造良好条件。东北电监局将与地方政府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出谋划策并履行好监管职责,为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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