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监局严把“六个关口”做好发电许可准入监管
东北电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吴新雄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许可证的关口作用,严格发电许可证审查和颁发,结合区域内不同类型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严把“六个关口”,抓好市场准入监管。
一是许可条件关。严格审查发电项目核准(或审批)、环保、安全、人员、设备、财务等条件,特别是新建机组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坚决不得并网运行,不予发证。
二是节能减排关。今年以来,东北电监局按照新的环保排放标准重点审核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等污染物排放指标,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办理发电许可证;继续严格按照电监会要求,对于未进行或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坚决不予办理新上机组许可证申请,推动企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三是综合评价关。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东北电监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对持证企业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以及电力监管要求执行情况,给予年度定期综合评价。凡未列入良好、合格的发电企业,要求输供电企业不得与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四是工程施工关。在办理发电许可时严格审查发电项目升压站、施工电源等电力设施施工单位资质,发现无证、超越许可范围、非法转包、违反分包等行为的,移交局稽查处,依法处理。
五是并网安全关。对于水电项目,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分类评定为 C 类或 D 类的水电站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许可证年度综合评价为不合格,输供电企业暂缓电费结算;对于风电项目,要求提交风机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检测报告。
六是上大压小关。严格执行“上大压小”政策,把好“入口关”,对于涉及有小机组关停的新建发电项目,在办理许可证时要求先提交机组已退役或关停的有关部门确认材料后,才予受理新投机组许可申请,同时做好“压小”机组和退役机组注销工作,把好“出口关”。
通过以上措施,加强了东北区域许可证后续管理,建立了规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了市场准入监管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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