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风能 >

风电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来源:168报告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18 21:42 
核心提示:该《通知》还指出“酒泉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是科技部确定的国家风电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同等条件下,原则上竞争择优选用该园区生产的风电设备”。

事隔一年,甘肃酒泉的风电基地又接到了一张“黄牌警告”。2011年3月19日,酒泉市能源局发出《关于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相关企业下达了2011年的“建设任务”,提出“进度要求”,并对风电“具体机型”做出安排,甚至表示:“完不成开发任务的企业,剩余指标的开发权中止。”

该《通知》还指出“酒泉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是科技部确定的国家风电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同等条件下,原则上竞争择优选用该园区生产的风电设备”。

对此,2011年3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自行安排风电建设规模和向企业分配确认项目开发权,并不得以行政方式要求企业完成建设任务”。

针对酒泉市能源局在风电设备招投标中的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强调,“地方政府和任何人不得干扰风电建设市场,不得要求企业采购本地设备或提出有关产地地方保护等限制条件。”

不过,警告显然并未奏效。2011年4月27日,酒泉市能源局再次发出《关于加强推进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工程2011年前期工作的通知》,对国电甘肃公司等26家企业下达“建设任务安排表”。

2011年5月9日,国家能源局再次下文,对酒泉市能源局提出“严厉批评”。同时强调,“未经国家核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事实上,这也仅是地方在建设开发风电时存在的不规范情况的缩影。在风电的建设开发方面,地方政府是不可忽视的一环。但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在资本高调进入风电领域的过程中,风电市场秩序混乱就很难避免。

此前,谢长军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就曾抱怨风电领域的投资乱象,“很多人是来抢资源的,是为了谋求暴利,而不是为了真正开发风电的,国有大型企业拿资源都受到限制。”他指出,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很严重,提出要开发风电必须用当地生产的设备,“有的开玩笑说,螺丝钉都得在当地买,很多当地的制造厂产能质量都不是很好,但也得买,开发商处于被动地位”。

“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把风力资源不是给我们开发商了,而是给到设备制造商,我们回头再找他们要资源,再买他们设备,形成这样一个循环,这不很正常。”谢长军因此呼吁,政府应该通过招标方式或者按国家有规定来进行资源分配。

“目前,在各地上报的总装机容量6000万千瓦左右的在建和规划风电项目中,只有少数项目经过国家统一审批,这些项目的装机容量只占总装机容量的近10%。”有知情人士透露,不经国家统一审批的项目一般不被纳入风电并网规划,电网不保证全额收购,这也是业界一直在提的“并网规划与风电建设规划不配套”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随着政策调整及行业整合现状,各路投资针对风电产业的追捧也越发呈现两极分化状态。

其中,地方政府热情仍不减当年。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内纷纷上马的风力发电厂大多是形象工程。”时任工信部副部长的苗圩认为,我国风沙伴存,风电设备受风沙磨损大,上马太多风电项目不符合国情,“特别是甘肃那个千万千瓦级的风力发电站”。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