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电产业发展政策及风电补贴政策简介
1、中国风电产业的发展政策
为了促进风电建设, 中国原电力部就颁布了关于风力发电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要求各地电网应收购各地风电场发出的上网电力, 风电上网电价按照还本付息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虽然后来随着电力部门的演变和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 这一政策现已无从实施, 但它的出台为我国风力发电的起步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中国政府又颁布了“ 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尤其是风电的优惠政策, 包括由银行安排基建贷款、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的财政补贴、采用国产设备的风电项目给予的投资利润率优惠等。此外,风力发电的增值税率按照减半为征收,风力发电零部件和整机的进口关税也暂时按照和征收。在国务院公布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将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 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这就为风电等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力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会大大促进风电等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在电价改革方案中也特别提到,“风电、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暂不参与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电力市场成熟时由政府规定供电企业售电量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例,建立专门的竞争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这些规定对于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我国风电产业成长将会起到重要的扶持作用。
1.1 中国现行的主要风电激励政策
(1) 价格优惠政策政府文件明确要求电网允许风电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电量,上网电价按“发电成本+ 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并规定高于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采取全网共同承担的政策。
(2) 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关税优惠、减免所得税。
2007年初,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对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调整进口关税政策。2008年4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3) 投资补贴政策贴息贷款,我国政府从1987 年起设立了农村能源专项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的利用和风电技术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在可再生能源方面,中央政府的补贴主要用在研究开发和试点示范上,地方政府的补贴除一部分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外,主要用于太阳能和风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4) 研究与发展投入政策中央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给予大量的补贴;另一方面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计划,制定并实施了一批大型的发展计划。
1.2 中国风电产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1) 支持风能资源评价,编制风电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根据已有的风能资源普查资料,在风能资源丰富区域内,选择部分条件具备的区域建立风能资源专业观测网,并利用风能资源数值模拟方法建立中尺度风能资源分布图谱(水平分辨率1 ×1 km ,垂直分辨率10 m) ,建立全国风能资源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区域内资源、电网、气候、气象灾害、地质环境以及交通等因素,编制风电发展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风电。
(2) 将风电的电网建设纳入国家电网建设规划。为满足风电大规模建设的需要“,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支持开展与风电发展相适应的电网建设规划和与风电特性相适应的风电接入电网技术研究和试验;调动电网积极性,研究对风电上网的接入费用建立分摊机制,加快风电接入系统建设。(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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