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 十年成败论(2)
是按电改方案继续推进,还是顺应相关电力企业的“意见”?电改又一次出现方向的摇摆。类似的“认识”冲突,在电改的十年推进中,并不鲜见。
甚至于,在“5号文”的设计之初,同样存在着“向左走,还是向右走”的分歧。
5号文出台背后
“实际上,整个电力改革思路的形成还要往前推。”在谈到作为电改方案的5号文的出台时,当年为原国家电力公司设计改革方案的中国标准咨询公司总经理刘纪鹏对本报记者表示,电力体制改革的源头应从撤销国家电力工业部,组建国家电力公司开始。
1996年12月,国发48号文决定组建国家电力公司,次年1月,国家电力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而且在成立之初,电力工业部并未马上撤销,而是与国家电力公司并存,实行双轨制运行。
按照当时的方案设计,组建国电公司是要通过对国电的公司改制,实现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规范的电力市场。
很快,1998年3月,电力工业部正式撤销,原管电职权移交当时的国家经贸委电力司。改革的第一步政企分开完成。
此后,电力改革的主体全部集中在国电公司本身,且主要解决其一家独大的垂直一体化垄断格局。“就是这个时点,1998年的6月,国电公司找到我,提出给他们做改革方案的要求。”刘纪鹏表示,“8月份,我为国家电力公司做出了第一个改革方案《国电公司职能部门及部分直属公司改革方案设计》,这个方案主要是解决和重新设计当时国电公司的组织机构。”
记者在刘纪鹏的办公室,看到了在5号文出台前后,刘纪鹏为电改设计了7套方案。这7套方案,有个明显的分界点,即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5号文。前者主要是为国家电力公司时期操刀改革方案,后面几套方案则为5号文发布后,如何分配公司相应资产和切割资产进行方案制定。
此前,电改方案主要由国家电力公司自己设计并执行。然而,就是因为进行的是公司以自我为主体的改革,引发了诸多问题。
这期间,有两件电改的标志性事件不可回避,并引发争议。其一,即1998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随后经贸委在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山东和浙江等地展开以省为实体的厂网分开。这在后来,被认为虽打破大区电网结构,却形成了以省为壁垒的电力资源垄断。
引发大争议的标志性事件却是二滩水电站建成即亏损,该问题被视为电改的转折点。
1998年,二滩水电站首台机组投产,年发电量高达170亿千瓦时,按照设计,水电站主要为四川省提供电力需求,但是建成时,电力供需发生了急剧变化,先是重庆市作为直辖市单列,本来大部分本应送向重庆的电量,对方却只接纳了30%左右,而且受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四川电力整体需求出现了供大于求。
数据显示,二滩电站1998年到2000年三年间的弃损电量高达183亿千瓦时,水库蓄水无奈白白放掉。
此事随后引起了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和副总理曾培炎的关注和介入,前者开会要求重新审视电改的进程。
其实此间,对于电改业界也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最具代表性的为时任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处长的王骏发表的《令人沮丧的电业改革》,认为以“省为实体”的发展方针,将导致各省以邻为壑,关闭电力市场,而且导致发电装备技术水平在结构上发生恶化。(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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