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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称因电价不对称调整致“被让利”百亿(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3 20:40 
核心提示:三峡等水电上网价调整 通知指出,发改委将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据记者了解,由于此前并没有传出相关消息,这一次水电调价引发极大关注。 上述通知指出,发改委将核定贵州石垭子、海南大广坝二期水电

三峡等水电上网价调整

通知指出,发改委将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据记者了解,由于此前并没有传出相关消息,这一次水电调价引发极大关注。

上述通知指出,发改委将核定贵州石垭子、海南大广坝二期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293元和0.39元。

通知特别指出,三峡水电上网价将调整。具体是指,三峡地下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后,三峡电站送湖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06元,送其他地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9分钱。同时,三峡电站送电至各地的落地电价也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通知,更大范围的水电企业将提高水电上网价。发改委称,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贵州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分钱;湖南省挂治、三板溪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元,凌津滩、洪江、碗米坡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36元;广西岩滩、甘肃大唐麒麟寺、重庆中电狮子滩水电站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1612元、0.26元和0.3元。

新增部分“统调火电企业”

在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也将小幅提高。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其他省(区、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与当地燃煤发电企业相同。

酌情提高部分省(市)经营困难的统调电厂上网电价。对吉林等部分省(市)低于当地标杆电价的统调电厂上网电价适当多调。广东省云浮、韶关、坪石电厂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5分钱,具体由广东省物价局下达。

与此同时,发改委还决定适当提高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

两省调整“分时电价”

另外,在15个省市销售电价上调的基础上,上述通知同意河南和湖南两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河南省获准适当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销售侧尖峰时段电价、高峰时段电价与平时段电价之比由1.7倍、1.5倍分别调整为1.77倍和1.57倍。

发改委还同意湖南省暂停执行上网侧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政策和销售侧丰枯季节电价政策,并适当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销售侧尖峰时段电价、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上浮0.25元和0.1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下浮0.2元。

同时,同意山西省将原1分钱电源基地建设基金并入销售电价,相应用于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及疏导省内其他电价矛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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