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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三峡分送华中电力减少能源交叉流动

来源:中国电力网 作者:中国能源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5 15:57 
核心提示: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汤文全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研究调整三峡电站分电方案时,应建立重大能源资源分配方案动态优化调整的机制,增大三峡电站分电华中地区比例。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汤文全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研究调整三峡电站分电方案时,应建立重大能源资源分配方案动态优化调整的机制,增大三峡电站分电华中地区比例。

据汤文全介绍,2009年年末华中地区全区常住人口约3.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7.7%,华中电网是全国供电人口最多的区域电网。“十一五”以来,华中地区经济保持高速增长,2005—2009年GDP年均增长13.2%。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不断增加,2008年达到7.11亿吨标煤,而当年能源生产只有4.64亿吨标煤,能源净输入2.47亿吨标煤。但从电力产需平衡看,华中地区历来都是电力净输出区域,尤其是三峡投产以后,电力净输出显著增多,2009年达519亿千瓦时,占当年全地区发电量的7.2%。

由于华中地区这种依赖外部煤炭输入满足发电用煤需求、同时又输出水电资源的能源交叉流向,不仅增大了能源资源流动的损耗,同时也不能满足华中地区能源需求缺口,不利于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

从地区能源资源基础储量上分析,华中地区一次常规能源资源基础储量约为458亿吨标准煤(2008年数据,下同),约占全国总量的14.9%,人均124吨标煤。包括水电资源,华中地区人均一次能源占有量为全国平均的53.5%;扣除水电资源,人均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合计值(折算成标煤)45.1吨标煤,仅占全国人均水平的24.7%。从地区能源需求和供应上分析,长期以来,华中地区能源消费大于能源生产,是能源净调入地区,且能源产消差不断扩大,能源净调入量在能源消费量中的比例越来越大。预计2020年和2030年需要从区外净输入一次能源总量分别在5.4亿吨和9.4亿吨标准煤左右,对外依存度分别达到47%和56%。

另一方面,华中地区东四省(湖北、河南、湖南、江西)截至2009年水电装机为4896万千瓦,按装机容量计算,水电开发利用程度已达到91.4%,这意味着未来这四省的水电可开发空间已十分有限。

据介绍,当前三峡电力电量在华中、华东以及广东电网的分配采用原国家计委2001年发布的〔2668〕号文确定的方案进行,该分配方案以2000年电力市场需求为基础。当时电力市场低迷,对未来预测结果普遍偏低,认为华中地区消纳三峡电力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根据2000年所作的预测,上述四省2010年全社会用电需求为2953亿千瓦时,统调最大负荷为4515万千瓦。而2010年这四省实际全社会用电量5557亿千瓦时,统调最大负荷8200万千瓦。随着用电需求的不断增长,华中地区消纳三峡电力的能力得到增强,对三峡电力的需求也进一步加大。但三峡电力分配方案一直没有改变,2010年三峡累计发电838.41亿千瓦时,其中华中只消纳387.11亿千瓦时,外送达451.30亿千瓦时,这种状况并不符合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

汤文全认为,应当根据我国能源资源分布和新的发用电状况,从国家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战略和华中地区化石能源短缺的实际需求出发,及时调整三峡电力分配方案,减少三峡电力外送规模,降低华中地区能源对外依存度,增强华中地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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