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与国家电网签订购售电补充协议
长江电力(600900)近日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2007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7年度三峡水电站计划送国家电网公司合约电量为483.9亿千瓦时,三峡送电到省电量的分配原则按国家批准的三峡“十一·五消纳方案”执行,合约电量执行国家批准的送电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和重庆的上网电价;超合约电量的上网电价按合约电价的80%计算。
此前,公司曾于2006年12月28日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的《2006-2010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按照其中的约定,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当合同一方未完成合约电量且超过合同约定的2%免责区间时,责任方将承担相应的有限经济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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