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力公司召开阶梯电价实施工作会
“为确保执行到位,无论是7月1日还是9月30日登记申请低保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通过民政局提供的名单审验后,在10月份结算时统一实施7至10月4个月的电费减免。”7月31日,江西省电力公司系统地市公司、县(市、区)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责近120人参加省公司阶梯电价实施工作会。
8月1日起,江西省迎来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后第一个计费周期,全省统一从8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为了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防止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时产生偏差,本次会议对居民阶梯电价作业指导手册及服务手册进行宣贯,针对可能遇到的有关抄表周期及例日、户的认定、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低保五保户电价优惠、多人口家庭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并细化了操作方式和流程,从执行方式、用户类型、抄表周期、相关业务和场景等方面举例说明。
同时,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充分认识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敏感性、操作复杂性,要掌握阶梯电价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细化业务操作,提升服务品质,做好基础管理,加强抄核收全过程管控和宣传解释,要自上而下、分级分层开展阶梯电价知识培训,达到全员培训、全员知晓、全员掌握的程度;将推行居民阶梯电价与公司实施“95598光明服务”工程统筹安排,通过高质量的服务争取居民对阶梯电价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我省居民用户超过1260万户,自7月1日起全面试行阶梯电价,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分为三档,其中,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以下维持现行价格0.6元/千瓦时不变,2160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每千瓦时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0.05元,4200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今年下半年各分档电量按年标准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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